偷蒙拐騙者不僅自身行為低劣,也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破壞了公共穩定的秩序,歷來中國對這一行為都持批判態度。
歷史典故中的『梁上君子』也作出了相應的道德判斷:陳寔是遠近聞名的青天好官,一小偷盯上了他家,進屋偷盜,不想正撞上屋主人出來,小偷擔心被抓,一躍跳上房梁躲避,這其實早落入了陳寔眼中。
不過,他沒有急於抓人,而是招來兒孫,教誨說:人不管在什麼時候都不能幹壞事。
幹壞事的並不是生來就是壞人,而是放松了平時對自己的要求,他們不斷幹壞事,養成了習慣,本來可以成為君子,就變成了小人,成了『梁上君子』。
梁上小偷一聽,灰溜溜逃了出去,從此成了道德自律之人。
誠如陳寔所言,沒有人生來就是小偷,而是後天環境、習慣使然。
在這個典故中,梁上小偷碰到了高人點播,能一心向善,可同樣作為小偷,2011年的山東『偷狗賊』則沒有這麼好運,他不僅無人點播,還付出了生命代價。
這個賊叫作高某,時值30歲,山東人。
很多年前,他與妻子在外打工,日子雖貧寒,兩口子卻恩愛如初,將苦日子過得別有一番滋味。
後來,二人生下了一個兒子,夫妻倆特別疼愛小兒,舍不得離開,就從大城市回到了家鄉,以務農討生活。
可時間一長,弊端就顯現了出來。
兩人整日臉朝黃土,收入稀少,想用農活小錢支撐一大家子的生活運轉,頗有些小『財』大用。
因此,高某不得不選擇再次遠離家鄉,外出務工補貼家用。
這個時候的高某愛妻愛家,還沒有養成偷摸習慣。
可沒養成壞習的他,卻被外頭女子勾去了魂,此後很少回家,與家裡唯一的聯系不過是寄一些必要的錢。
即使如此,高某妻子不離不棄,一人扛起家務、農活與小孩的照拂問題。
不久以後,高某與情人不歡而散,他灰頭灰臉跑回家。
家人以為他浪子回頭,但高某不僅沒有回頭,還染上了喝酒、賭博的陋習。
回到了村,他既不下地,也不幹活,整天與一堆狐朋好友湊到一堆,不是打牌就是喝酒。
這還不算特別糟糕,更糟糕的是高某喝了酒,脾性一上來,對妻兒就又打又罵。
妻子受不了這暗無天日的生活,2010年,她一離婚就匆匆回了娘家,連孩子都不要。
妻子走後,高某更無人管,不但酒越喝越高,還有了養狗的習慣,有時一養能達到十幾條。
實際上,不工作、隻喝酒的高某是沒錢買這麼多狗的,這些隻不過是他偷盜而來的,目的也隻有一個:賣掉換酒喝。
高強為了賣出好價錢,還特意提前了解了各種狗的價格,專挑名貴品種的偷。
2011年3月,高某認識上王某瑞,有心結交,因為他看中了對方家中的小黃狗,想低價買下。
王某瑞愛狗如癡,不願意賣。
高某沒達到目的,就氣憤拋下『你要是不肯,哪天狗不見了,你別怪我』的話。
之後,小黃狗果真不見了,王某瑞不用想都知道怎麼回事。
從此,兩人有了心結。
不久,高某又看中了王某瑞養的一條懷了孕的母藏獒,提出3000元買下,王某瑞沒同意。
幾天之後,母藏獒被偷。
王某瑞懷疑上高某,以換狗的借口找上門,結果在其家中看到了藏獒身影。
王某瑞心裡瞬間騰升火氣,拉過藏獒就要牽走。
但高某擋住了,說要給3000元。
牽走自己的狗,反而還要給錢,哪有這樣的道理?王某瑞不理會高某,自顧自牽走。
此後,高某經常上門討要買狗錢,王某瑞不讓他進門,他就在門外謾罵。
這時,王某瑞的妻子身懷六甲,他擔心出事,就打算心平氣和坐下來與高某和談。
和談當天,高某帶著6歲兒子前來。
王某瑞準備了一桌好酒好菜,三人吃了一頓飯,高某與王某瑞酒勁上頭,本是友好的氛圍,漸漸劍拔弩張。
期間,王某瑞擔心二人吵鬧影響6歲小孩,遂給了他一點錢出去玩。
小孩一不在場,二人鬧得不可開交,高某直接耍起無聊,要對方要麼給狗,要麼給錢。
王某瑞心中憤憤不平,趁著酒勁,拿出斧頭殺了高某。
沒過多久,小孩回來找父親,王某瑞擔心他泄露出殺人之事,心一狠,用繩索勒死了6歲小孩。
之後,他對二人屍體進行了肢解,砍下了四肢,並拋屍水井。
王某瑞手持兇器殺害兩人,涉嫌觸犯故意殺人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他殺害高某後,能及時收手,或許不會被判至死刑。
因為高某犯下多起盜竊案,曾兩次盜取王某瑞家的狗,而且還多次上門挑釁、謾罵,本身存在一定錯誤,應當為這個死亡結果承擔起部分責任。
這種情況下,王某瑞存在法定從輕情節,難以判到死刑。
但他除了殺害高某,連6歲稚童也不放過。
小孩沒有任何錯,何其無辜。
王某瑞一手殺害兩條人命,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意志,情節嚴重,雖然判刑結果未公佈,但他的結局不難知曉。
因為一條狗,毀了兩個家庭,丟了兩條人命,實在令人唏噓,不做梁上君子,哪會引來這場橫禍?《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案例敘述,若有侵權,聯系刪除;原創文章,未經允許,禁止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