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阿慶早上起來在小區跑步,路過某個門口時,跑出來一隻泰迪。

江蘇淮安,阿慶早上起來在小區跑步,路過某個門口時,跑出來一隻泰迪,瘋狂追著阿慶跑,阿慶有些恐狗,就越跑越快,誰知泰迪也追著不放。

無奈之下,阿慶跳了起來,萬萬沒想到,落下來的時候,一個沒站穩,左腳骨折。

出院後,阿慶要求狗的主人賠償,狗的主人卻表示,阿慶存在過度醫療。

據了解,泰迪是小麗的,住在阿慶隔壁單元樓裡,案發時,阿慶正在晨跑,泰迪就從距離他10米遠的地方跑了出來,之後阿慶為了躲避,就跳了起來,導致落地時受傷。

很快,阿慶報了警,警方對雙方進行了詢問就離開了。

阿慶事後被送往醫院,診斷結果顯示阿慶腳踝腫脹,左側根骨骨折。

第二天上午,阿慶又直接到上海進行了檢查,結果顯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於是阿慶就立馬安排了手術,並住院一周,總共花費大約3萬元。

出院後,阿慶向小麗主張賠償,小麗不允,並給出了自己獨到的看法,小麗說:第一,自己的泰迪是小型犬,根本沒有攻擊性,案發當時,只要阿慶停下來了,泰迪自己也就停下來了;第二,面對泰迪的追趕,阿慶完全是反應過度,自身處置不當,其自身存在鐘大過事,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第三,阿慶這點小傷,在淮安的醫院就能看好,結果卻非要跑到上海去看,上海消費那麼高,阿慶的行為屬於過度醫療;因此,小麗認為,法院應當駁回阿慶的索賠主張。

1,其實對於一些怕狗的人來說,無論是大狗還是小狗,都是一樣的,在他們眼裡都具有攻擊性。

這也是為何很多法律法規都規定,攜帶犬隻到戶外活動,必須佩戴狗牌,系好犬繩。

本案發生在江蘇淮安,《淮安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個人攜帶犬隻到戶外活動,必須佩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

小麗未給自己家的泰迪系好狗繩,導致其追趕阿慶過程中,阿慶受傷,小麗在此有一定的過錯。

2.其次,對於本身就懼怕狗狗的阿慶來說,其采取快速逃跑,跳起的方式來躲避泰迪,並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反應范圍,如認定阿慶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失與常理不符,也缺乏事實依據。

司法解釋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鑒於本案中泰迪的主人並未按照規定牽好泰迪,因此,小麗應當承擔阿慶受傷的賠償責任。

3.關於過度醫療的問題,法院認為,上海的醫院是依據阿慶的傷情制定的醫療方案,該手術並未阿慶能夠自行控制,並且小麗也沒有給出阿慶過度醫療的相關證據,因此對於小麗過度醫療的辯解不予采信。

4.不過,最終為了促進鄰裡和睦,阿慶自己主動承擔了10%的責任,法院對此表示了理解。

最終判決,小麗承擔阿慶受傷90%的責任,賠償阿慶2.6萬元。

最後,請一定注意,養狗可以,但請一定要牽繩!

對此,您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