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一老太太在小區遛彎時被遠在五米之外的狗嚇到,慌不擇路躲避時被絆倒,導致身上兩處骨折,老太太一家把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老太太的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事情發生在湖南長沙的一個小區內,肖先生很喜歡動物於是就養了一隻狗,肖先生沒事就帶著自己的愛犬在小區遛彎。
賴老太太和肖先生是一個小區的,這天賴老太太和自己的老伴在小區散步時,迎面就看見肖先生帶著自己愛犬走了過來。
肖先生的愛犬體型很大,屬於比較大型的犬類,賴老太太看見肖先生的愛犬後就很害怕,轉身就準備離開。
但賴老太太因為過於害怕,身體行動也不方便就被絆倒了,這一下把附近的人都給嚇壞了,賴老太太的老伴看到賴老太太摔倒後連忙蹲下詢問狀況。
之後在其他人的幫助下,把賴老太太扶起來後送到醫院,經過醫院的檢查,賴老太太身上有兩處骨折。
肖先生看到後也沒有多想,並不覺得自己有責任,當時他們之間還有很遠的距離,但是肖先生沒有想到,幾天後肖先生接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
收到傳票的肖先生不知所措,他想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原來是賴老太太把肖先生告上法庭。
肖先生很慌但也去了,賴老太太的家屬在法庭上說自家的老人是因為被肖先生的愛犬嚇到了才會摔倒,要求肖先生承擔賴老太太的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肖先生表示自己很冤枉,當時自己和賴老太太離得還有一段距離,並且自己的愛犬還帶著犬繩,自己也好好地牽著,自己的愛犬也沒有表現出要攻擊人的狀態。
賴老太太的家屬表示,肖先生的愛犬體型很大,即使帶有犬繩也不安全,小區內有很多的老人和小孩。
萬一肖先生的愛犬被刺激到了,就會有很可怕的後果,況且肖先生沒有給他的愛犬戴嘴套,這就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但肖先生反駁道,自己每天都有帶著自己的愛犬在小區內遛彎,自己的愛犬很熟悉小區的環境,不會發生賴老太太家屬說的那種情況。
況且自己每天都遛狗,也有幾次和賴老太太撞見過,之前幾次都沒有事,這次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寵物的原因。
雙方爭執不下,誰都不肯退一步,各說各的理,在法庭上爭執起來。
【法律點評】
1、肖先生的說法合理嗎?
《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市民外出遛狗時,需在其頸部佩戴智能犬牌,用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並為其佩戴嘴套。
並且《條例》還要求,養犬實行智能管理制度,公安機關對犬隻實行智能犬牌、電子標識管理制度。
肖先生雖然給自己的愛犬佩戴狗繩但是沒有佩戴嘴套,這是違反相關條例的,肖先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肖先生的愛犬體型較大,會讓人產生恐懼的心理,這也是不可避免的,況且賴老太太年齡很大了,會害怕慌不擇路摔傷也是有可能的。
2、肖先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嗎?
賴老太太是一個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斷,肖先生的愛犬並沒有什麼攻擊行為,而賴老太太隻是因為自身的害怕,造成這種後果,賴老太太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這件事肖先生和賴老太太都有責任,不能單一地把責任都推到一方身上。
3、這件事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對於喜愛動物的朋友,在飼養寵物時要符合相關規定。
對於害怕大型寵物的人來說,如果寵物沒有攻擊行為就不要過於害怕,碰見了就盡量離遠一點。
如果是飼養大型寵物在外出時要考慮好各種各樣的情況,注意避免去人流量大的地方,以免造成不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