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遛狗不栓繩狗在車主輪轂上尿尿,勸阻無效車主毒死14條狗。

黑龍江,哈爾濱。

小區居民遛狗不拴繩,主人任憑狗子在車胎上撒尿而不管。

車主有意見卻遭狗主人反對,甚至還要動手教訓車主。

結果,車主一招,滅了14條狗子。

隨著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飼養寵物從一開始的時尚,轉變成了生活中必須的一部分,有的人把飼養的寵物當作孩子來養,更看作是家庭的一份子。

在楊大媽生活的小區,發生了一件讓許多有寵物的居民都無法接受的事。

楊大媽像往常一樣帶著自己的博美下樓遛彎,楊大媽視自己的小博美跟孩子似的,寸步不離。

可遛完剛回到家,小博美就渾身抽抽,楊大媽一看,趕緊帶著博美去檢查。

讓楊大媽沒有想到的是,剛走到半道,小博美就沒了氣息,一切都來的那麼的突然,這讓毫無準備的楊大媽實在難以接受。

接下來的事,更讓人始料不及。

同樣的情況不止發生在楊大媽一家,小區裡很多養狗的居民,都出現了同樣的情況,接二連三,一共有14家都出現了狗狗離開了的情況。

大家聚在一起,說到這件事感同身受,越說越覺得蹊蹺,究竟什麼原因會導致一個小區內這麼多狗狗離開,更巧的是這些狗狗都是在差不多的時間,出去遛彎後才發生這樣的情況。

大家一致分析,一定是有人故意這麼做。

有的居民認為是小區在草坪上撒了藥有關,於是先找到了小區。

可小區解釋,已經是幾個月前的事了,撒的很少,並且是根據居民的要求,放在很偏僻的地方。

這時一位居民想起前段時間兩位業主的對話,猜想可能與這件事有關。

兩位業主在對話中討論小區內居民帶自家狗狗去停車場撒尿,狗狗專往車輪胎上撒尿,且狗主人不管不問。

居民遛狗不栓繩狗在車主輪轂上尿尿,勸阻無效車主毒死14條狗。

車主認為,狗狗的尿有腐蝕性,一旦在上面尿過一次,會引其它的狗狗都來撒尿。

有的車主現場看到,上前阻止時與寵主引發了爭吵,還差點動起手來。

車主商量,要找個什麼辦法解決一下。

可當找到對話的這兩人時,兩人卻說隻是發發牢騷,實際並沒有做什麼。

找不到始作甬者,小區也不承擔責任。

小區認為,因狗主人在小區裡遛狗不拴繩,被居民反映過很多次,小區也多次與養狗居民做溝通工作,可部分狗主人一直不予理會,不聽從管理,現在出了問題又來要求賠償,小區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會給予賠償。

1、居民在小區內遛狗不拴繩的行為合法嗎?

養狗隻是喜歡寵物的居民的個人行為,不應當因個人行為影響到其他居民的安全,或是對小區內業主的財產造成傷害或損失。

文明養犬是對養犬居民最基本的要求,做為狗主人有責任也有義務遵照規定,並執行。

《動物防疫法》第30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攜帶犬隻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等。

根據事發地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對遛犬不拴繩予以警告犬主並在養犬登記證書上扣分,扣滿三分吊銷養犬證,並沒收犬隻。

針對這一規定,有市民提出,應當嚴格執行並加大處罰力度,這樣對愛養狗不愛拴繩的人也是一種警示。

2、對狗專挑車胎撒尿,造成車主車胎損壞,狗主人應當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第九章詳細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承擔,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此規定,足可以說明,飼養犬隻卻不嚴加管理,做為犬隻主人需要承擔犬隻造成的所有的責任。

除非被侵害人有責任的,才可以減輕責任。

3、面對小區內養犬不文明的行為,采取措施將狗狗團滅的做法可取嗎?

不文明養犬的行為的確讓人苦不堪言,輕則擾民,重則危及安全。

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根據地方養犬規定進行舉報,擅自采取措施消滅狗狗的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輕則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重則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處拘役、刑罰或罰金。

狗狗也是人的財產的一部分,特別是養犬人視其為親人。

而故意地采取辦法進行毀滅公私財物的行為,達到一定數額,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遠親不如近鄰,遇到問題各退一步。

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用寬容的心面對,解決問題也會更加順暢。

對於這件事,您是怎麼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