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狗身邊奔跑,被狗追趕咬傷,不承擔責任?法院判了。

『你明知樓下有小狗散步,你從小狗身邊奔跑,誘導小狗興奮與你賽跑,自己摔倒後又迅速跑離現場,完全可能二次受傷,與我無關』。

惠州市博羅縣,晚上11點,女子下樓取快遞,回家路上遇到有人遛寵物狗,寵物狗追趕女子,女子驚恐不已,躲閃不及重重摔倒。

禍從天降,下樓取個快遞,還被小狗追趕,咬傷。

何女士取快遞返回家中時遇到梁女士在樓下遛狗,梁女士低頭看手機,沒牽狗繩,脫離控制的小狗向何女士撲來,何女士躲閃不及摔倒在地,腿和手腕擦傷。

梁女士見狀,跟了過來,小狗再次撲倒何女士身上,把何女士抓傷。

事後,何女士趕緊報了警,梁女士和何女士一起去醫院清理了傷口。

第二天,何女士自己去醫院打狂犬疫苗,後因腳疼、手腕疼又去醫院拍片檢查。

梁女士付了160元後就不再付剩下的費用,何女士一紙訴狀將梁女士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律師費共計22000元。

梁女士認為:何女士明知奔跑會使小狗興奮,還在未做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從小狗身邊奔跑,自己要求何女士停下來,何女士不聽,最終摔倒。

小狗與何女士2米遠,沒有抓傷何女士,何女士摔倒後立即迅速跑離現場,完全可能在家中二次受傷導致傷情加重,且何女士第二天去看病發生的費用與事故沒有關聯性。

1、何女士在小狗旁奔跑,是否屬於重大過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 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 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 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梁女士自己向法院提供的視頻顯示,梁女士自己遛狗不牽狗繩,使其小狗在公共場所活動造成何女士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何女士在此案中是否存在重大過錯,舉證責任在梁女士,梁女士若沒有證據證明何女士存在重大過錯,僅憑抗辯法院是不會采納的。

從狗身邊奔跑,被狗追趕咬傷,不承擔責任?法院判了。

2、關於何女士第二天去看病花費的醫療費與本案的關系

何女士是晚上11點被狗咬傷的,第二天發生醫療費屬於合理范圍。

梁女士若對何女士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應當舉證證明,也可以申請鑒定。

3、對於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2 修正)》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何女士如果主張誤工費,需要舉證證明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比如提供醫囑註明需要全休。

4、關於營養費

司法實踐中,何女士主張營養費,需要舉證證明確實需要加強營業,比如,提供醫囑要求加強營樣。

5、關於律師費

律師費是訴訟成本,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律師費有對方承擔,或者法律沒有明確約定,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

我上小學的時候都被狗追趕過,有了心裡陰影,在路上一看到狗我就怕。

你與狗有過什麼樣的經歷呢,評論區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