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持我市整潔的環境衛生,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永濟市公安局文明養犬溫馨提示如下:
一、犬類寵物飼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帶犬類寵物進入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學校、公園、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設置有犬類寵物禁入標識的場所;
《二》不得攜犬隻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隻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汽車駕駛人和同車乘車人同意;
《三》攜犬隻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
《四》攜犬隻出戶時,應當對犬隻束犬繩《鏈》,佩戴犬類寵物信息牌,由成年人牽領,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飼養犬隻幹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攜帶犬類寵物進入公共場所,必須立即清除犬類寵物排放的糞便;
《七》按照規定對犬類寵物進行免疫接種;
《八》不得放任、驅使犬類寵物恐嚇、傷害他人;
《九》不得遺棄、虐待犬類寵物或者組織、參與鬥犬等;
《十》在樓道、電梯及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采取懷抱犬類寵物、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類寵物或者為犬類寵物佩戴嘴套等措施;
《十一》犬類寵物傷害他人,犬類寵物飼養人須及時將被傷害人送往醫院進行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
二、市公安局有權對無主流浪犬隻進行抓捕,抓捕後24小時內無人領養的流浪犬隻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處罰依據
《一》在禁止養犬區內飼養犬隻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養犬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犬傷害他人時,犬主或攜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至醫院診治,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診治費和其他經濟損失。
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按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為0359一110。
《三》占用公共場所、公共空間飼養犬隻的,分別由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犬隻,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四》個人在限制養犬區內養犬超過一戶一隻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過限養數量的犬隻,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在限制養犬區內飼養、繁殖和銷售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一般養犬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未設置醒目警示標識的,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外出時沒有為犬隻佩戴嘴套的或者攜帶烈性犬、大型犬與他人同時乘坐電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犬隻,並處五百元的罰款。
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禁止養犬區和限制養犬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帶離,給予警告;拒不帶離的,沒收犬隻,並處一千元的罰款。
《七》攜帶犬隻進入禁入場所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八》在住宅小區、商住樓內開設犬隻銷售、養殖、培訓、展覽和表演等經營場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九》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攜犬人未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接種狂犬病疫苗,或者拒絕墊付醫療和免疫接種費用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或者攜犬人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犬隻兩次以上傷害他人、一次傷害兩人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或者依法處置,對養犬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養犬人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專項整治工作中,任何單位、個人暴力抗管、阻礙執法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為了您和您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市容秩序和衛生環境,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尚、構建平安健康和諧文明永濟,請您支持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為謝。
永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7日
《來源:永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