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寵物店買了一隻博美犬,並連帶花費了上萬元購買了狗糧、羊奶粉等,可剛買回家寵物犬便出現持續拉稀,後送至寵物店治療但還是不幸死亡。
消費者王先生認為寵物店銷售『星期狗』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遂提出解除合同並返還相應錢款,但遭到了寵物店的拒絕。
為此,王先生一氣之下將寵物店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審理後認為,寵物店向王先生出售的寵物狗不符合質量要求,解除合同於法有據,據此支持了王先生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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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次日發現健康欠佳同月死亡
據王先生稱,2021年11月6日,自己在被告所經營的寵物店內以1500元價格購買一隻三個月大的博美犬。
當時,寵物店承諾購買相關產品之後,可以享受寵物退還、售後服務、免費疫苗註射等等,王先生說自己便在誘導之下,花費了1萬元購買了寵物狗糧、羊奶粉以及美毛粉數罐。
2021年11月7日,即幼犬回家的第二天,幼犬便開始出現拉稀現象。
王先生稱,寵物店的售後人員告知他這是正常現象,但幼犬還是持續拉稀了一周。
2021年11月13日,王先生將寵物狗帶回至被告店內,售後反饋寵物狗需留在店內治療。
『直到當月26日,售後將寵物狗送了回來,但我發現這隻寵物狗並非原購買的那隻』3天後,售後告知王先生寵物狗已死亡,讓他去店內重新更換一隻。
『在此期間,售後沒有履行來回車輛接送寵物狗的服務承諾,服務態度也很惡劣』王先生稱,後來自己認識了其他在被告處維權的消費者,得知被告公司一貫出售『星期狗』『星期貓』。
『同時,我還從電商網站上買了羊奶粉摻假檢測劑,發現這家店出售的羊奶粉中,牛奶成本超標,產品以次充好』
綜上,王先生認為,被告向其出售健康瑕疵的幼犬、以次充好的羊奶粉、寵物芯片,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將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出售寵物狗不符合質量要求系違約
庭審中,被告公司辯稱,原告王先生確實在被告處購買寵物狗一隻,支付價款1500元。
同時,原告王先生支付寵物身份信息登記價款1420元,購買狗糧及羊奶粉、美毛粉等寵物用品共計1萬元,現被告僅同意更換寵物。
此外,原告所述的狗糧、羊奶粉等都是正常渠道進貨,不同意退貨。
綜上,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及退還款項。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各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義務、合理地行使權利。
原告王先生與被告公司簽訂寵物購買協議,在原告支付相應價款後,被告公司依約應向原告交付質量無瑕疵的健康寵物狗。
但本案中原告購買的寵物狗次日即被發現健康欠佳,同月該寵物狗便死亡,由此可見被告公司向原告出售的寵物狗不符合質量要求。
現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寵物價款15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為購買寵物狗支出的寵物用品費1萬元、寵物芯片費1420元均系因被告公司違約行為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被告公司應予退還。
另外,涉案寵物狗已死亡,未用盡的寵物用品可能攜帶病毒,已無法或者不適合進行返還,故原告無需承擔返還義務。
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 季張穎
來源: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