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報道,河北省石家莊市開展了養犬專項治理。
這個話題一直是我比較關注的社會問題,因為家人曾被放養的狗傷過,所以我對不文明養狗深惡痛絕。
這裡,摘錄一下修訂後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這一條例於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進一步健全相關管理體制機制,特別是通過法治途徑有的放矢、有力有效解決犬隻管理這一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城鄉治理的難點問題。
第四章『養犬行為規范』第二十九條明確,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隻自行出戶;攜帶犬隻出戶的,攜犬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犬隻佩戴犬牌、嘴罩(套),用束犬繩《鏈》牽領犬隻,束犬繩《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得虐待、遺棄犬隻,養犬人放棄飼養或者不具備飼養條件的,應當將犬隻送交具有養犬條件的單位、個人或者犬隻留檢場所;不得組織、參與鬥犬活動;不得放任犬隻恐嚇他人和驅使犬隻傷害他人;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隻在公共水域洗澡、遊泳;攜帶清除糞便的用具,即時清除犬隻排泄的糞便;攜帶犬隻外出時主動避讓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犬隻乘坐電梯時,應當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並為犬隻戴嘴罩《套》或者采取懷抱、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犬袋等其他約束措施;不得在住宅小區的公共通道、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養犬;不得隨意拋棄犬隻屍體;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轉讓、買賣養犬管理證件和犬牌;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
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沒收犬隻。
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信息騙取養犬登記證的,撤銷養犬登記證,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
放任犬隻自行出戶,或者攜帶犬隻外出未對犬隻佩戴犬牌、嘴罩《套》,未用束犬繩《鏈》牽領或者束犬繩《鏈》不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飼養犬隻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攜犬乘坐電梯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再次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多次違反規定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可以沒收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在重點管理區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場所攜帶犬隻出戶,未對犬隻產生的糞便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並處50元罰款。
說實話,我對這個條例舉雙手贊成,這一條例將養犬的有關問題規定得非常清晰、具體,而且明確了責任部門和罰則。
從報道中反映的近期實施的實際效果看,總體上對規范養犬行為起到了比較好的作用。
不過我也有一點擔心,那就是這次『專項治理』之後又會怎樣呢?
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這種『專項治理』都是突擊式行動,真正形成『長效機制』比較難。
特別是對於養狗這件事情,社會上的認知實際上是分裂的,這就導致很難對違規養犬下重手。
說到對養狗的社會認知分裂,倒不妨多說兩句。
現在似乎把喂養狗或者其他小動物變成了一種政治正確,以至於滑稽到在幹部考察的時候都把這一條作為『有愛心』的證據來說事。
我對這種『政治正確』頗不以為然,養個狗跟『愛心』有個毛關系呀!希特勒也有愛犬,你倒跟我說說,這個惡魔可有什麼『愛心』?
更不用說不少養狗的人素質之差已經到了人見人煩的地步了。
順便說,『政治正確』這個詞也是從外面傳來的一個概念,把養狗當成『有愛心』在西方是一種『政治正確』,如同諸如『性別認同』一樣,都成了不可觸碰的禁忌,這其實是『白左』們挖的坑。
最近熱播的臺灣電視劇《正義的算法》中,陳柏霖扮演的律師劉浪在庭上有一段關於養狗的發言,其實講出了一個非常直白但簡單的道理。
他說:『狗被當成毛小孩,喜不喜歡狗,從選擇題變成了是非題,看到毛小孩被打會傷心,人被狗咬就是不小心,隻有當毛小孩變成加害者,主人才會承認它不是小孩,而是動物,無知的動物。
你被咬了,隻能自認倒黴』
我覺得這段話說得非常正確,惡犬傷人,或者可能導致犬隻傷人的放任行為,該依法處理的必須依法處理,而且必要時也應當援引『正當防衛』的理由,對逸犬進行抓捕以至撲殺。
另外,現在的犬繩也是一個問題,街頭上可以看到大量使用那種『松緊帶』式的犬繩,如果把犬繩放得太長,實際上是根本無法對犬隻形成有效約束的。
治理的方法應當借鑒治理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從生產和銷售犬繩的企業抓起,實現源頭治理。
當然,不僅是犬繩問題,整個的治理不文明養犬問題都可以借鑒治理煙花爆竹的手段,現在公共監控這麼多,只要多抓幾個現行的,對其他人形成震懾,假以時日,這種不文明行為會得到解決的。
不信請看,現在還有多少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了?
即使有也是極個別的,構不成社會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