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重慶大學》
近日,成都多地出現『毒狗』事件的消息在網絡熱傳。
多位成都網友反映:自家寵物犬遭陌生人投喂食物致死,有的夾帶刀片,有的泡過藥水,有的夾帶異煙肼。
據不完全統計,數月來,成都已有數十個地點出現類似事件。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1月15日 澎湃新聞》
一石激起千層浪,『成都多地連發毒狗事件』沖上熱搜,引起大量網友的激烈討論。
每當涉及到養寵問題,輿論場總會吵成一片,多數網友強烈譴責毒狗行為:『失去了人性的人,比狗患危害大得多』『投毒必須嚴懲』;但也不乏『養狗者有一半的責任』『沒有什麼殺狗,這是替天行道』這樣對立的聲音。
誠然,無證養犬、吠聲擾民、隨地便溺等少部分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尚未根治,但這絕不能成為毒狗的借口和理由。
毒狗,消滅的是無辜的生命,更是行為人的人性。
表達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厭惡無可厚非,但采用極端投毒的方式倒逼文明養犬則會陷入『用一種不文明對抗另一種不文明』的惡性循環。
『人狗對立』的實質是文明之爭,何以將痛恨不文明養犬的矛頭指向無辜的生命?有人說,人類對待伴侶動物的態度代表了其為人本性,動物在某種意義上都可以看作是無法掌握『話語權』的弱勢群體,隻有懷有同理心善待處於比自己弱勢地位的生命,人性才因此光輝,文明才得以彰顯。
此外,無差別毒狗的背後暗藏著不小的法律風險與安全隱患。
據報道,大量有毒食物被隨意投放在公園綠化帶、行道樹根部、小區草坪裡,寵物、野生動物、甚至兒童都有接觸毒物的可能,無差別毒狗極有可能演化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惡劣行徑。
采取極端手段治理狗患,必將觸碰法律的底線,掉入違法的漩渦,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也規定了投放危險物質罪,指明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大量損失的行為及量刑標準。
暴力極端行為絕非處理問題的良藥,反而會助長社會戾氣,害人又害己。
除對毒狗者進行聲討和懲罰外,毒狗事件突顯的文明養犬之爭,成為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治理不文明養犬,制定或完善養犬方面的規章制度是前提,嚴格地貫徹落實是關鍵,隻有規范好養犬行為,才能防止『倒逼文明養犬』言論的再次出現。
此外,除了用法律和規范為不文明養犬套上『緊箍咒』,還需要『鏟屎官』不掉鏈,讓文明養犬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對寵物負責、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也對社會負責。
文明成果需要時間的檢驗,化解愛狗者和厭狗者之前的矛盾任重道遠,但無論何時,毒狗都是為文明所唾棄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