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咬人狗:一判決賠狗錢,另一判決不賠償。

打死咬人狗:一判決賠狗錢,另一判決不賠償。

沈陽一男子王某下班回家,被一隻獵犬撕咬。

王某將狗踢飛後回到自己家裡十分氣憤。

他拿起刀子沖了出去,將那條氣勢洶洶的狗砍倒在地。

王某打電話報警,警方到來後,狗主人李某已將受傷的狗送往醫院救治,狗最終死了。

王某被咬傷受傷住院花費了18000多元,他出院後要求李某賠償。

李某不同意,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自己損失。

李某反訴:『我的拉佈拉多犬是花費38000多元購買,這次治療又花費2000多元,應由王某反賠償』

王某認為:『狗咬人時,李某未盡到對狗管束的安全義務。

根據《民法典》規定和沈陽市的養犬規定,李某應當承擔對自己的侵權賠償責任』

李某抗辯:『雖然我的狗咬傷王某,但《民法典》規定:如果損害是由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免責。

拉佈拉多犬是世界公認的無攻擊性犬種之一,王某故意挑逗狗受傷,自己不應當賠償』

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李某舉證證實是王某挑逗狗被狗咬傷的,但李某沒有拿出有效證據。

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王某18000多元的治療費。

但法院又認為:王某返回家中拿刀出來傷狗的行為,明顯超過了保護自己的目的,客觀上確實有毀壞李某財物的事實。

王某傷狗的原因,系其先被惡狗咬傷,王某構成了緊急避險。

根據《民法典》規定,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李某的狗攻擊王某系客觀事實,但王某返回屋裡後,危險已經消失。

王某出於報復、泄憤的目的,拿刀出門將狗殺傷,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遂判決王某承擔部分責任,賠償李某16000多元。

雙方相互賠償後,李某賠償王某2000多元。

劉某是一名農村電工,每天都隨身帶有電工的工具。

有一天,他準備去鄰村檢查動力線路,路過城裡某公司董老板在鄉道附近的別墅。

別墅院裡有一條非常兇猛的大黑狗,據說是狼與犬交配生下的狗,這條狗每見到生人就像似見到了敵人一樣,立刻會發動攻擊。

據說,很多愛狗者都喜歡到這裡與董老板交流養狗的經驗,這條狗有人出30萬元要求購買,被董老板拒絕了。

由於這條狗非常兇猛,附近的人們每路過董老板的別墅時,都會繞路行走。

平時董老板讓看管別墅的人將狗拴在院子裡,很少放它出來。

劉某走到董老板的別墅前面的路口時,不知什麼原因,惡狗從別墅院子裡竄了出來。

狗的身後既沒有董老板,也沒有平時看管別墅的人。

惡狗看到了劉某,三竄兩竄就到了跟前。

劉某一看不好,立刻站住了。

他知道如果遇到惡狗不能跑,一跑準會被追上挨咬。

盡管劉某站住了,惡狗仍然沖上前來,『汪、汪!』叫了兩聲,便張開大口,伸出兩爪向劉某撲來。

劉某身體素質很好,平時登高作業,上房下房,動作非常利落。

他迅速一個閃身,惡狗沒有撲到他。

惡狗一見撲空了,兩隻後爪往地上一蹬,前爪抬起,又一次撲向劉某。

劉某一看狗太兇了,隻能躲閃,誰知,在躲閃時,一隻腳落到一個土坑裡,身體立刻失去平衡摔倒了。

惡狗撲到他的身上,一口咬住了他的小腳。

劉某疼得大叫了幾聲,用力拽腿,但怎麼也拽不動。

劉某感覺身下有硬東西墊在腰上,他突然想起自己帶著電工刀,便從皮套裡把電工刀拽出來,咬著牙忍痛打開刀子。

他右手持電工刀,向左迅速反轉身體,用力向惡狗捅去。

這把電工刀平時是用來切割電線膠皮的,由於刀鋒已經鈍了,昨天劉某剛把刀子磨快,今天是第一次使用。

盡管電工刀的前尖是半圓的,但半圓的終端是有尖的。

劉某將電工刀捅出去的時候,故意將刀子稍抬一點,致使刀尖對準惡狗的脖子用力捅了進去。

『撲哧』一聲,電工刀的整個刀刃部分全被捅了進去,劉某右手又用力一攪,將刀子向下使勁切割,一股鮮血像泉水般湧了出來,惡狗慘叫一聲,很快就失去了咬人的力量,身份一軟倒在了劉某的腿上。

劉某將傷腿從狗身下拽了出來,一陣陣劇痛讓劉某整條腿的肌肉都顫抖不已。

他撕開褲腿一看,小腿肚子幾乎被咬穿了,血肉模糊,這條狗的咬合力也太大了點。

劉某把惡狗的氣管切斷了,這條狗四肢抽搐著,一會兒就沒有聲音。

劉某立即打110電話報警,然後又打電話給120急救車。

110警車先趕到了,警察見劉某自己采取了臨時救助措施,便對現場進行勘察作了記錄。

在急救車還沒有來的時候,又向劉某了解一些情況。

這時,董老板從院子裡跑了出來,他一看到自己的狗被殺死了,立刻問道:『誰幹的?』

劉某說:『你的狗咬我,被我用刀子捅死了。

你家的狗也太兇了,這跟前的人誰也不敢在你家院子門前路過』

董老板火了,大聲說:『我這條狗人家給30萬我都沒賣,今天竟然被你殺了。

這事我和你沒完』

110警察對董老板說:『你這個人真不講理,你的狗把人咬了,你應該向人道歉。

人家為什麼把你的狗殺死了,你是不是把你家門前的視頻調出來看看,到底是誰的責任?』

這時120急救車趕到了,劉某被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經醫生診斷,劉某的左小腿肌肉系狗咬貫通傷,經緊急處理後,註射了狂犬疫苗。

劉某住院半個月後傷愈出院。

劉某出院後要求董老板賠償醫療費35016元,誤工費1500元,住院夥食費1500元,護理費1000元。

董老板同意賠償劉某的經濟損失39016元,但要求劉某賠償狗的損失26萬元。

劉某見董老板無法協商,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董老板賠償自己被狗咬傷的經濟損失39016元,董老板接到起訴狀後,反訴劉某,要求他賠償狗的損失與劉某受傷損失的差價2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董老板雖然對自己養的狗辦理了養犬證,但事發當天,董老板在院外遛狗牽回去之後,把狗繩解開了,卻沒有關閉院門。

董老板回到別墅室內喝茶時,狗聽到外面有人路過,便從院門跑出去追咬劉某,造成了劉某的左小腿被咬成貫通傷。

劉某住院15天,支出醫療費35016元,住院夥食費1500元,護理費1000元,另有誤工損失1500元,共計39016元。

對該損失數額,法院予以確認。

因劉某的傷害後果是董老板的過錯造成的,董老板應該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賠償劉某的損失。

對董老板反訴劉某要求賠償狗這種特殊財產的損失,法院認為:劉某是在正常走路時遭到狗的攻擊並被咬傷,劉某用電工刀殺死攻擊自己的狗,是緊急避險的本能需要,即劉某沒有損害董老板財產之故意。

因此,劉某的緊急避險行為是合理而正當的,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劉某對董老板狗被殺死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沒有賠償義務。

最後法院判決董老板賠償劉某的經濟損失39016元,駁回董老板對劉某的反訴賠償請求。

這兩起案件都是因狗咬人,被咬的人殺死惡狗的法律沖突。

前一起案件,法院根據王某被咬後已經回到自己家裡,又持刀出門報復殺狗出氣的客觀事實,認定王某在緊急避險之後殺狗的行為屬於侵權,即緊急避險超過了必須限度。

實際上,王某是在險情已經結束後殺死惡狗的,因此,法院判決狗主人李某和傷者王某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的經濟損失在相互抵頂後,以找差價的方式履行法院的判決義務。

後一起案件,傷者劉某沒有過錯。

他是在遭到惡狗攻擊的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以殺死惡狗的方式避險。

劉某雖然殺死的惡狗價值很高,導致狗主人董老板的損失。

但劉某的緊急避險是合理的,而且沒有超過必須的限度。

因此,法院判決傷者劉某對董老板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隻判決董老板對劉某予以賠償。

這兩起案件法院的判決都做到了公平、公正,既維護傷者的合法權益,又正確地適用了緊急避險的法律規定,應當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