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兒子和大型犬在玩耍,一聲慘叫後,寶媽心涼了半截。

最近,福州馬尾的一位寶媽小菲很揪心,她三歲的兒子在玩耍時,被一隻大型犬咬傷了面部,小菲向狗的主人索賠,雙方因此發生了糾紛。

三歲男童被狗咬傷 賠償問題引發糾紛

小菲

放假好多小朋友都在廣場玩,一個人牽著一條大型的狗來公共場合,好多小孩被引過去。

我們都有說『不要玩,狗狗會咬』,他說『放心,放心,我家狗狗不會咬人的』後來他把狗栓在柱子那邊,人卻不在。

小菲說,因為狗的主人明確表示『狗不會咬人』,她便沒強制要求凡凡離開,自己到遠處等待。

可沒過多久,意外就發生了

三歲兒子和大型犬在玩耍,一聲慘叫後,寶媽心涼了半截。

小菲表示,前期治療費已經將近六千元,且後續還需要激光治療,但對方隻賠償了三千元,就不再出面。

對此,狗主人表示,當時孩子騎到狗身上,所以狗才會反擊。

因為雙方說辭不同,且狗主人認為小菲曾經提出過兩萬元賠償標準不合理,因此拒絕進一步調解。

在溝通不成的情況下,小菲報了警。

在民警的勸說下,雙方前往警察局解決糾紛。

截稿前,記者得到反饋:在民警的協調下,雙方同意先進行傷情鑒定,等鑒定結果出來後再進一步協商賠償金。

關於賠償金額該如何認定,法律人士認為,小菲提的要求並非不合理。

律師 羅威
對於賠償的項目來說,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的規定,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和輔助器具費。

結合本案,前期的花費是5000多元的數額,如果後期孩子傷情穩定的話,1萬元到2萬元之間可以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調解數額;如果說本案中孩子有故意挑逗的行為,那麼說明被侵權人這方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動物飼養人的部分責任。

養狗人士要依法依歸攜帶寵物狗

記者調查發現,2021年以來,有關大型犬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

大型犬傷人事件

遼寧省的五歲男童被自家狗咬傷左耳;

江蘇省五歲女童被阿拉斯加犬咬傷致毀容;

河南省80歲老人被兩隻大狗咬傷;

……

202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動物防疫法》的實施,意味著今後『出門遛犬不系繩』就是違法,但小區遛狗不栓繩的情況仍有發生。

寵物狗是人類的朋友,雖然通人性,但畢竟是動物,在公眾場合,尤其是有未成年人在附近時,寵物狗尤其是大型犬的行為必須要受到主人的約束。

調解手記

在此,我們也呼籲養狗人士要樹立好社會意識、責任意識,自覺依法養犬,不讓愛犬變成害犬,這樣才能使不養狗的人理解並接受與寵物狗共處在同一空間,進而形成愛護動物、和諧相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