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巴中的一個超市內發生了一件令人發指的事,有位老人帶著兩個孩子來超市購物,孩子都比較小,這時一個客戶的狗在未拴繩子的情況下,對著其中一個孩子狂吠,老人抱住孩子就用腿遮擋了一下,防止狗對孩子造成危害,這都是作為長輩保護孩子潛意識動作,很正常的行為。
但是,可拍的一幕發生了,狗的主人瘋狂用手鎖住老人的脖子,一直用力壓制到地上,身邊的兩個孩子嚇得哇哇大哭,請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老人竟可以這樣方式對待,你家沒有老人嗎?瘋狂的行為背後是無知、連做人的基本素質都沒有,身邊有你這樣的人是可悲的,還是店主看到後,急忙制止幫扶老人起來。
這件事的發生引發的後果: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造成他人傷害的,輕者,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達到重傷的,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動物防疫法》相關的規定,公共場合不拴狗繩已經視為違法行為了。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最後,飼養寵物在公共場合保障別人安全的同時也是自己該盡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