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抱娃老人用腳擋狗反遭狗主人鎖喉』,看其中的法律責任。

『狗沒咬人,狗主人咬了人』,網友直接爆了粗口!

又是養狗不拴繩惹的禍!

大年初二,四川巴中,抱娃老人用腳擋狗反遭狗主人鎖喉的視頻火爆全網,引發眾怒!

從『抱娃老人用腳擋狗反遭狗主人鎖喉』,看其中的法律責任。

視頻顯示,一老人右手抱著孩子、左手拉著一個小女孩來到超市。

一條未拴繩的小狗吠叫著沖向小女孩,老人用腳輕踢了一下阻擋狗的進攻。

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舉動,卻不知為何瞬間惹惱了裡面的狗主人,他狂躁的直沖上去一把掐住老人的脖子,甚至不管老人懷裡還抱著幼小的孩子向後猛推,並將老人及手中抱著的孩子一起按倒在地,足足一分多鐘才在店主和其他人的拉扯中罵罵咧咧走開…

『狗不拴繩還有理了?不嚴懲天理難容』、『狗沒咬人,結果狗主人把人咬了』、『喪盡天良,對一個老人下手如此狠毒』等等留言刷爆輿情,引發眾怒。

那麼本案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一,根據《動物防疫法》第30條,攜帶犬隻出戶的,應佩戴犬牌且須栓繩。

本案很明顯養狗未栓繩已經違法,可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捕殺犬隻,並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18條,養狗不栓繩對狗主人處每隻犬100-1000元罰款。

二,從民法說,狗主人應當文明養狗,依法遛狗,否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1245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養狗不栓繩還嚇著了老人小孩,狗主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三,狗主人鎖喉老人並推按在地,未達到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

而毆打60周歲以上的人的,處10-15日拘留,並處500-1000元罰款。

本案中,視頻顯示被害人很可能超過了60歲,那麼狗主人直接面臨10日以上拘留,元宵節很可能班房裡度過了!

四,本案中狗主人有沒有可能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免於治安拘留?

有可能。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2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調解。

注意是可以而不是應該!調解的前提是涉案雙方自願同意,警方還必須得同意。

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同意和解,本著慎拘少抓、全民和諧的大原則,警方也會同意調解的。

但如果引起全民公憤的案件,就不一定能調解處理了!比如本案,性質太惡劣了,當地警方很可能依一般程序辦理,不予調解。

五,如果被害人經鑒定達到輕傷,那麼狗主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

傷情鑒定是由警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損傷程度分為三類: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重傷和輕傷均需立案故意傷害罪偵查,而輕微傷則需治安處罰。

如果被害老人輕傷的,那麼等待狗主人的就是故意傷害罪了。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的後果真的是治安拘留無法相比較的。

六,案發超市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超市作為公共場所,需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負責人理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禁止犬隻的進入。

本案中超市負責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造成犬隻進入並威脅了小孩,明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近年來,城市養狗問題屢見報端,甚至還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依法養狗、文明遛狗理應稱為每個人的共識。

希望相關部門也切實履職,嚴懲不文明養狗行為,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