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記者從重慶市人大官網了解到,《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已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擬於2022年11月提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預計2023年實施。
草案明確規定:不得遺棄飼養犬隻。
正處於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的草案還附帶調查問卷,其中就包括了『是否同意對遺棄犬隻行為進行罰款』的問題。
《澎湃新聞》
所謂人犬沖突,在一些城市頻頻上演,甚至很多時候直接導致了惡性傷害事件。
置於此等背景下,各地紛紛出臺關於養犬的地方性法規,順理成章。
以公共規范引導良性養犬,這是重塑價值、凝聚共識的前提。
不同地方版本的養犬條例各有側重,但其以往整體所呈現出的特征,大致就是『比嚴鬥狠』,諸如『最嚴養犬令』『最嚴限狗令』之類的評價,頗能概括其中精髓。
這裡面所傳遞的治理邏輯是清晰而強烈的,那就是以強管制倒逼『文明養犬』,以此來減少糾紛、杜絕風險外溢……諸如此類的規則安排合情合理,卻很難說盡善盡美。
與之相較,最近公佈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更顯新意與亮點。
重慶版『養犬條例』,最為人所關注的條款無疑是『不得遺棄飼養犬隻』,並且種種信號表明,後續很可能還會進一步明確對此類行為的處罰標準。
就這一規定,不同的人群,從各自的立場都給出了積極解讀。
比如說,有愛寵人士,基於人性關懷的角度,將之解讀為是捍衛寵物權益;而還有一些人,則從實際效用的角度審視,將之看成是從源頭減少流浪犬傷人的良策——而無論是防范犬患風險還是維護公序良俗,都是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訴求的。
『不得遺棄飼養犬隻』,不僅是道德倫理層面的倡議,同樣是維護公共安全的一項針對性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同時規定,『養犬人將放棄飼養的犬隻送至犬隻收容留檢場所的,應當書面申明放棄飼養,其放棄飼養的犬隻按照無主犬隻處理』這一條款,實則觸及到了一個一直存在而素來被刻意回避的根本性問題,那就是飼養寵物的終止與退出機制!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養寵物就要對它負責一輩子』,可現實當然不是如此。
理論上,寵物主人可以通過送養等方式,妥善處置不想養或者不能養了犬隻。
隻不過,往往事有不巧,剛好能『轉手他人』的可能性小之又小。
在此類場景下,重慶養犬條例所提及的放棄飼養機制,展現出了高度的務實性,並且也確實有利於減少流浪犬隱患……『既要有情懷也要有辦法』,這應該是城市系統化推進養犬文明的脈絡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