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倪兆中 常卓瑾》浙江省龍泉市一名持有狩獵證的狩獵員范某帶多隻獵狗到山場采茶,其間獵狗咬死一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藏酋猴,范某發現後將藏酋猴出售。
今日《1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龍泉市人民法院獲悉,范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19年5月4日,范某帶著7隻獵狗進山采茶葉。
當日中午,范某攜帶的獵狗在山場內發現一群猴類動物,並追逐撕咬一隻猴子。
范某見狀並未阻止,任憑獵狗將其咬死。
此後,范某將被咬死的猴子帶回洗凈處理,並聯系買家以1100元的價格將猴肉售賣。
經鑒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案發後,范某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一萬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元。
2020年1月7日,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案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