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狩獵證的狩獵員范某,帶著多隻獵狗到山場采茶。
其間,獵狗咬死了一隻珍貴藏酋猴,范某將其出售。
2020年1月7日,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5月4日,范某去其自戶山場采茶葉,獵狗跟隨其後。
擁有豐富狩獵經驗的范某知道山場內有很多野生動物,萬一獵狗能狩到野生動物,自己還能大掙一筆,於是范某就帶著7隻獵狗進山了。
果不其然,中午12時許,其攜帶的獵狗在山場內發現一群猴類動物,並追逐撕咬一隻猴子。
范某見狀,並未阻止,任憑獵狗將其咬死。
此後,范某遂將被咬死的猴子帶回洗凈處理,並聯系買家以1100元的價格將猴肉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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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案發後,范某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一萬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范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將其制品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郭婧 編輯 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