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咬人,通常來說,
狗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若是狗咬了狗,
造成其中一隻狗受傷,
那麼責任究竟該誰來承擔?
近日,
南通如東縣人民法院岔河人民法庭
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家住南通如東岔河鎮的葉某和曹某是鄰居,各自都養了一隻狗。
7月29日傍晚,葉某家人騎著電動車回到家中,愛犬跳跳前來迎接。
此時,曹某家的小白和另一隻流浪狗從遠處沖過來,跳跳的前腿遭到了小白的撕咬。
事後,跳跳經寵物醫院診斷為左前肢橈骨、尺骨骨折,部分肌肉組織缺失,創口污染。
葉某為治療跳跳先後花費了七千多元。
在向曹某索賠無果後,葉某一紙訴狀,將曹某告上了法庭。
岔河法庭員額法官張金山介紹:『原告葉某家裡有個監控錄像,上面看得很清楚,被告曹某的狗子從路上沖到原告家門口,將原告家的狗子咬傷。
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也認可,特別是被告本人也是認可這一情節的』
寵物醫院為跳跳做了鋼板固定等治療,在葉某提交的醫療費發票、病歷、檢驗報告、治療清單等證據中均能顯示。
曹某認為葉某支出的費用過高,曹某提交了其與寵物醫院咨詢的電話錄音等,擬證明葉某治療家犬的花費超出常規治療費用標準。
岔河法庭員額法官張金山表示:『本案主要爭議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原告為狗子花費的七千多元治療費裡,有沒有不必要的或者故意擴大損失的情節;第二個方面就是,治療費用有沒有超過狗子本身的價值』
岔河法庭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被告曹某違反管理規定,未辦理飼養證、未對家犬小白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小白奔至他人家門口咬傷他人之狗,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雖未辦理飼養證,未對家犬跳跳使用牽引繩,但其飼養的過錯與本案事件的發生並無直接因果關系。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鄰居,法院在征求了雙方意見後進行了調解。
最終,曹某一次性賠償了葉某4500元,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法律上對養寵物的人要求都是比較嚴格的。
狗主人首先應該嚴加看管寵物狗,日常要用狗繩牽起來,避免傷害等意外事件發生。
即使狗主人對寵物狗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只要狗狗造成了其他損害和損失,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綜合|如東臺
來源: 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