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海口市公安局養犬辦證中心發佈溫馨提示,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請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據了解,根據《海口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
養犬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攜帶犬隻、養犬登記證、有效的居住證明、有效的免疫證明到龍華區金龍路九號海口市公安局養犬辦證中心辦理延續手續。
如因不及時辦理延續登記手續被依法註銷的,繼續養犬需重新辦理養犬登記手續,領取犬證,購買新犬牌。
對於養犬人及其飼養犬隻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已不符合養犬條件或者養犬登記要求的,海口市公安局養犬辦證中心將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延續手續,並註銷其養犬登記,收回智能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