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養犬不是『小家』事。

□ 林楠特

最近一段時間,筆者不時在小區業主微信群裡看到有人吐槽小區遛狗者不拴繩,驚嚇到老人和孩子,而居委會和物業對此都無能為力。

特別是,有位女性鄰居稱自己在小區門口花壇邊正常遛彎,無故被迎面跑過來的狗咬傷。

盡管事後報了警,警方對狗主人進行了教育和罰款,但此事對懷有身孕的她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影響。

事實上,類似筆者鄰居這樣遭到未拴繩的狗所傷的事件不勝枚舉,而因為『狗患』所引發沖突更比比皆是。

不文明養犬儼然成為了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對於遛狗不拴繩行為所造成的人或物損害,民法典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為規范養犬,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對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提出了明確要求。

當前,中國各主要城市也都出臺了有關犬隻限養的專項規范,大多城市都確立了一些基本規則:憑證養犬,養犬有數量上限,重點管理區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等。

違反者將視情形,被處以數百元乃至上萬元的處罰,直至沒收犬隻。

而有些地方還有著更為嚴格的規定,比如即將於9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直接規定公園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隻進入。

可以說,城市的養犬管理正逐步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然而,由於工作量大,執法力量有限,無法做到日常實時監管,治理效果自然不盡如人意。

有些地方盡管規定多部門如市政、衛生、畜牧、街道辦等要全力配合警方,共同做好犬隻管理,但由於各部門權責不明,溝通不暢,多部門協作成為紙上談兵。

而違法者受到懲罰的更是不多見,不按規定養犬在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習慣性違法。

監管和懲戒的缺位,導致鄰裡之間在養犬問題上矛盾突出,以致出現了投毒甚至懸賞殺狗的報復行為。

依法文明養犬不是『小家』事,實則是關乎居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家』事。

治理不文明養犬,還須在政府職能部門主導治理的基礎上,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齊下形成共治。

首先,要綜合各方力量加強宣傳教育。

既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廣告等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養犬相關法律法規,也要調動社區居委會和小區物業或業主委員會參與宣傳養犬規范,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識、文明意識和公德意識,引導市民群眾自覺遵守規章規范。

其次,建立健全科學、規范、有序的長效管理機制。

執法部門要依法加強犬隻日常管理,建立長效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大監管力度,對居民反映的養犬問題要及時處理,通過勸導制止和嚴格處罰不文明的養犬行為,讓不文明養犬者警醒。

鼓勵居委會和物業制定文明養犬公約,調解養犬糾紛,對於屢勸不改者,及時向執法部門反映。

最後,充分調動市民積極性參與治理,鼓勵居民實時提供違法線索,共同抵制不文明現象,倒逼養犬者加強自我約束,形成習慣。

當寵物的主人嚴守法律邊界時,不文明養犬也就能得到源頭治理。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