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隻允許飼養一隻犬』,四川達州擬限定養犬范圍。

近日,四川達州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和有關組織就有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30日,即自2023年2月1日起至3月2日止。

征求意見稿介紹了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范圍、可飼養犬隻的標準、飼養犬隻必須遵守的規定、對限養區內違法違規飼養犬隻的處罰,限養區內犬隻管理部門職責等七個方面內容。

『每戶隻允許飼養一隻犬』,四川達州擬限定養犬范圍。

資料圖

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有, 限養區范圍內每戶隻允許飼養一隻犬,盲人和肢體重殘人每人限養一隻導盲犬或扶助犬。

禁養烈性犬和成年犬體高超過50厘米的大型犬。

限養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免疫、檢疫的犬隻禁止交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不得攜帶犬隻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廣場、公園、遊園、公共綠地、車站、碼頭、航空港等人員密集場所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共場所。

司法機關執行公務、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此外, 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征得駕駛員的同意。

征求意見稿還表示, 未按規定栓養或圈養犬隻,或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公共綠地,由公安機關進行查處,並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養犬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犬隻不按規定登記、檢測、辦證,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在規定期間內拒不履行的,根據《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養犬人處以每隻犬20元至100元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