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提案建議將『犬隻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
一旦發生狗咬傷人,狗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應承擔刑事責任!
小狗是匕首,中狗是菜刀,大狗是砍刀。
攜帶狗出門就是攜帶管制刀具,消除小區居民的安全隱患迫在眉睫。
以後狗咬人傷人必須上升到刑法層面處理,無論什麼情況只要狗咬人傷人一律對狗主人入刑並記錄在案。
與個人誠信記錄掛鉤,對蠻不講理不接受處罰的一律納入失信黑名單!
同時最好建立狗的『戶口』?狗跟飼養者身份綁定,如果發現流浪狗,根據身份信息找到飼養者,沒有造成傷人事件的,罰款五倍狗的價格罰金,造成傷人事件的,加罰五倍醫藥費的罰金!
當狗傷人,養狗人需承擔一定的責任,愛狗人士將不會再愛狗養狗!
相信狗咬傷人的事件,一定會大大減少,甚至有可能會不再出現。
你贊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