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孩被野狗『虐待』,床單沾滿了鮮血,男友跪地求人:她快不行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1998年,美國俄亥俄州曾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雜交犬虐殺案』,此案的被害人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卡普拉,而兇手竟然是一隻雜交犬!那麼這個美國女孩為何會被一條野狗給虐殺呢?這究竟是一場意外,還是人為案件呢?
接下來的內容,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這個故事,還需要從1998年的9月2日開始說起。
這一天,美國俄亥俄州的911醫療服務部接到了一通電話,電話那頭傳來了一個男人無助的求救聲:『快來人!快來人!一隻大狗『虐待』了我的女友,現在滿地都是血,卡普拉就躺在那裡,你們快救救她!』。
因為電話中這個男人的情緒已經崩潰了,所以接線員先是穩住了這名報案者的情緒,然後她就開始詢問這名男子事發地點在哪,經過一番交流以後,警車和救護車第一時間趕到了案發現場,也就是遇害者卡普拉的男朋友曼恩家。
當車輛停好以後,一個身材魁梧的壯漢從屋裡跑了出來,隻見他淚流滿面的呼喊著:『快去救我的女友,她一動不動,她快要不行了』。
隨即警察和醫務人員走進了屋子,他們一眼就看到了躺在沙發的女子,隻見這位女子身上沾滿血跡,甚至連地板都是。
此人就是曼恩的女朋友卡普拉,當眾人走近查看時,他們就發現了異常情況,此時的卡普拉已經徹底失去了意識,她的身上蓋著一個薄薄毛毯,而毯子下的卡普拉渾身赤裸,這讓救援人員感到有些奇怪,因為卡普拉在家裡被野狗襲擊,為何會沒有穿衣服呢?
雖然卡普拉的情況看起來有些奇怪,但醫務人員還是以救人為主,經過了幾分鐘的緊急搶救以後,醫生無奈的搖搖頭,:『被害人失去心跳已經十多分鐘了,已經救不活了』。
就這樣隻有二十八歲的卡普拉,失去了她年輕的生命!
曼恩聽到女友的死訊以後,隻見他悲呼了一聲:『我親愛的卡普拉』,然後曼恩跪在地板上嚎啕大哭起來,緊接著警方技術人員和法醫開始入場勘察案發現場。
說起來,卡普拉的死相真是非常淒慘,隻見她渾身都是傷口,鮮血止不住地往下流,根據法醫初步檢查,卡普拉身上的傷口多達一百八十處!
難道說這些傷口都是被狗咬的?這得是一隻多麼兇殘的狗,才能把一個大活人活活虐殺?難道是這條狗患上了『瘋犬病』嗎?帶著種種疑問,警方勘驗完現場以後,又把曼恩帶回警局詢問,曼恩平復了一下情緒後,他就十分悲痛地述說起案發經過來。
在卡普拉遇害的當天晚上7點鐘,她先是和自己的男朋友曼恩,一起外出參加了一個朋友的聚會,兩個人在聚會上因為玩得太開心,都喝了不少的酒。
晚上10點多,他們才離開聚會返回家中,由於兩個人都是酒醉的狀態,並且都感到非常疲憊,所以進屋後他們就先後睡下了。
一直到凌晨的時候,睡夢中的曼恩突然被一陣驚呼聲吵醒,他仔細一聽,發現是自己的女朋友卡普拉在高聲呼救,聲音聽起來非常淒慘。
講到此處,曼恩露出極其痛苦的表情,他緩了好一會才繼續說道:『聽到卡普拉的呼救聲,我趕忙起來去查看情況,當我來到客廳時,卡普拉已經倒在了地上,她全是都是血,我試著跟她說話,但那個時候,卡普拉已經非常的虛弱了』。
『然後我就拿出了醫療箱,想給卡普拉包紮一下傷口,所以,我就把卡普拉身上的衣服都脫了下來,但是卡普拉傷的實在太嚴重,我害怕卡普拉出事,於是趕緊撥打了911』。
接下來就是前面說到的,警察和醫務人員趕來的一幕,警方詢問完曼恩以後,就開始與目前已有的證據進行比對。
雖然曼恩說得情真意切,但警方很快就察覺到不對勁的地方。
第一個疑點就是房間的客廳、走廊周圍都沒有血跡。
第二個疑點是在一個臥室裡,警方發現了帶血的床單。
要知道警方進來以後,卡普拉的屍體躺在客廳的沙發上,看起來客廳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那麼客廳周圍為什麼會沒有血跡?反而在臥室裡卻發現了帶血的床單呢?
顯然在這起案件中,還隱藏了不少秘密,根據曼恩供詞來看,警方猜測他可能提供了一份假口供,那麼這起案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
為了讓卡普拉不枉死,接下來警察又一次提審了曼恩,這一回警察單刀直入的問道:『你剛才說是你幫著卡普拉脫的衣服,是這樣嗎?』。
曼恩趕忙回答:『對,對,我就想著救卡普拉,所以把她衣服都脫了』。
『但我們發現卡普拉的傷口大部分都集中四肢,你為什麼要把她的衣服全部脫光呢?』警察接著問道。
曼恩被這麼一問,頓時變得支支吾吾起來,他考慮很久才繼續說道:『當時我著急了,我也沒太注意到卡普拉的傷口分佈,我就是想救她,所以我才會脫掉她的內衣,我就是為了檢查傷口,才會這麼做的』。
從卡普拉的傷口來看,毫無疑問是被狗咬的,雖然曼恩看起來很可疑,但因為沒有證據,警方也隻能先讓他回去,而此案的『兇手』,則是一隻名叫『馬克』的雜交猛犬。
警察在馬克的嘴裡,檢測到了卡普拉的DNA,曼恩在電話裡說的大狗攻擊人,就是這條,名為『馬克』的狗,那麼曼恩和這條狗又有什麼關系呢?
經過了解,這條狗竟然是曼恩收養的一條狗,並不是他嘴裡說的『野狗』,當警方了解了這件事後,曼恩也承認了他平時喂養『馬克』,同時他還在離開警局的時候,叮囑警方要幫忙照顧好『馬克』,因為他覺得『馬克』不是故意傷害卡普拉的。
這就又有了新問題,按理說曼恩對於『馬克』的感情,應該遠不及他對於女朋友卡普拉的感情才對,但從曼恩的種種表現來看,他明顯更在意這條狗。
從這一點足以看出,曼恩與卡普拉的關系並沒有他說的那麼親密,緊接著警方又開始對曼恩進行了詳細的搜查,從曼恩家中的照片能夠看出,他與『馬克』的感情非常深厚,這一人一狗有好幾張特別親密的照片,反觀他和卡普拉的合照卻沒有幾張。
這也更加讓警方確信,曼恩更看重的是寵物狗『馬克』,而不是他的女友卡普拉。
要知道無論是小狗還是大狗,對人類都是非常忠誠的,在照片裡『馬克』看起來非常溫順,這也讓警方認為,『馬克』是一條訓練有素,而且非常聽話的狗狗。
那麼這樣一條聽話的大狗,難道它真的會突然發狂傷人嗎?現在警方已經確定,卡普拉是在浴室遇害的,因為在衛生間裡墻上、地下都是血跡,然後警察又來到了馬克的房間,也發現了少許的血跡。
兇手究竟會不會是『馬克』?警方為了確認這一點,特意找來了一位專業訓犬師,這名訓犬師跟『馬克』接觸了一番以後告訴警察:『這條狗屬於烈性犬,擁有極強的攻擊力,但是它是受過訓練的,如果沒有主人的命令,它是不會主動攻擊人類的』。
由此可見,『馬克』確實咬死了卡普拉,但這條狗並不是此案的真兇,它隻不過是被人利用的工具罷了,種種線索都指向了『馬克』的主人曼恩,他極有可能就是兇手。
但截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可以證明,曼恩就是殺人兇手,為此警方又開始對『馬克』進行了新一輪的測試。
一位警察穿戴好防具,慢慢的靠近『馬克』,當有生人靠近時,原本溫順乖巧的『馬克』立刻齜牙咧嘴咆哮起來,它這是在警告對面的人不要靠近。
此時的『馬克』已經做好的攻擊準備,隻等著主人下命令,這時候訓犬師立刻發出了攻擊的指令,隻見『馬克』迅速撲向了這名警員,對著護具一頓撕咬。
訓犬師隨即又下達了停止的命令,隻見『馬克』搖頭擺尾,十分歡快的來到訓犬師身邊,看著它的樣子,好像是等待主人的稱贊。
如此看來,『馬克』是得到了主人的命令,才會去瘋狂攻擊卡普拉的,但如何找到這個證據呢?因為這是一件極其惡劣的兇殺案,接下來警方開始對卡普拉進行驗屍,在驗屍過程中,法醫又發現了一個關鍵線索。
在卡普拉體內,竟然殘留著大量鎮定劑以及大麻的成分,這樣看來,卡普拉被『馬克』攻擊時,她的意識可能並不清醒,甚至卡普拉還有可能已經陷入了昏迷。
現在,警方已經確定就是『馬克』咬死了卡普拉,目前也隻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就是『馬克』接受了主人的命令,所以它才會瘋狂攻擊卡普拉;第二種可能性就是當時『馬克』受到了某些刺激,它才會發起攻擊。
『馬克』作為一隻經過特殊訓練的狗,它的這種攻擊形態已經成為一種本能,雖然卡普拉也算是『馬克』的半個主人,但畢『馬克』是一隻狗,它並沒有主次之分,在它的眼中就隻有曼恩一個主人。
如果事實真如曼恩所說的那樣,卡普拉被攻擊時,他正在睡覺,那麼隻能說是卡普拉某些行為刺激到了『馬克』,這才導致她被『馬克』咬死。
隨後警方又開始對曼恩進行審問,當他聽完警方的猜測以後,他極力否認是自己命令『馬克』殺死了卡普拉。
他極力辯解道:『是,我和卡普拉回家以後發生了爭吵,當時卡普拉情緒非常激動,她還把杯子摔到了地下,警官,你看我的胳膊,這就是被玻璃劃傷的』,曼恩把胳膊伸向警察說道。
『馬克跟我非常親密,它總是保護我,也許是因為我受傷了,所以才刺激到了馬克,最終導致它咬死了卡普拉!』。
曼恩表現出了非常無辜的樣子,他繼續說道『警官,當時我真的睡著了,我並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當我趕到客廳時,馬克已經不見了,隻有躺在血泊中的卡普拉,你們一定要相信我,我這麼愛我的女友,我是不可能讓馬克殺死他,警官,我真的沒有說謊』。
雖然曼恩一直在極力撇清這件事,但警方還是將他起訴了,曼恩站在法庭上,他為了能夠脫罪,他也是想盡辦法去污蔑卡普拉。
在曼恩的嘴裡,卡普拉是一個性格暴躁,而且很容易發狂、發怒的女人,甚至他表示卡普拉有暴力傾向,經常會無辜毆打他。
然而在卡普拉朋友的口中,她卻是一個性格溫和,帶人善良的女孩,反而是曼恩,存在著暴力傾向,所以警方也可以確認,曼恩一直都在說謊。
經過調查,原來是曼恩長期訓練『馬克』,將這條狗變成了自己的『殺人工具』,因為『馬克』聽命於自己的主人,所以它才會在曼恩下達指令後,馬上就撲過去咬死了卡普拉。
眼看著證據確鑿,曼恩也隻好承認了這件事,他表示自己和卡普拉早就出現了感情裂痕,卡普拉想要分手,但曼恩卻並不願意,所以他看到卡普拉心意已決後,他才會『因愛生恨』,讓自己的狗咬死了卡普拉。
最終,因為指示獵犬殺人,曼恩被判了有期徒刑15年,而『馬克』因為咬死了人,它也被送去執行了安樂死。
不得不說,這真的是一場悲劇,而且是一場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卡普拉遇人不淑,這也導致她的生命,永遠停留在了28歲。
好了朋友們,今天的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認為美國警方對於曼恩的判罰,是否合理呢?歡迎說說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