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菏澤鄆城,一位女性網友通過自己的社交賬號爆料稱,自己在5月1日遭到家暴,甚至看著自己的丈夫當著她的面砍死了家中的寵物狗柯基,並持刀指著她威脅說:『你不聽話,以後也這樣!』 女子表示非常害怕,要求和李某離婚,並讓其受到相應處罰。
這樣殘忍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譴責。
受害者是一位年輕的女性,她在爆料中表示,自己的婚姻不幸福,而且在婚姻中不斷遭到丈夫的家暴。
不少網友紛紛在評論區留言:保護好自己,抓緊離婚,斷絕一切聯系;千言萬語化作一句話:法律千萬不要放過這個人!
該事件迅速登上熱搜,引發全國網友關注!5月29日上午,鄆州街道婦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第一時間與社區聯系,並與上級婦聯對接,將與求助女子見面,安撫情緒,采取措施,防止家暴行為對當事人產生傷害。
鄆城縣委宣傳部新聞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網傳男子多次家暴不實,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上次和一個人聊起來時,聽到了一句話,直接顛覆三觀,家暴不就是家務事嗎?
家暴不是『家務事』,你了解什麼是家庭暴力嗎?錯,家暴不同於一般的家庭沖突。
家暴隻有零次和無數次!
面對家暴,你該如何應對?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特別程序,不依附於離婚、撫養權等相關訴訟。
怎樣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說『不』?
家暴的證據收集,包括但不限於報警、接警、出警記錄;鑒定資料、醫院病歷、傷情照片;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鄰居證人證言;施暴者保證書、短信、微信記錄;婦聯、社區、居或村委等組織、團體出具的相關材料等。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實施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暴導致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遭受家暴一方不僅有權利主張因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還有權利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家是溫暖的港灣,不是充滿硝煙的戰場。
每一個家庭都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保障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