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晨《重慶大學》
5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一女子在社交平臺發文求助,稱丈夫李某在喝醉後持刀砍死了自己的寵物狗柯基,並出言威脅如果她敢動也砍死她。
該女子表示十分害怕,希望與李某離婚,但對方一家人不同意離婚。
經立案調查,發帖人反映情況屬實。
針對其丈夫的違法行為,屬地派出所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罰款300元的處罰。
對發帖人的正當權益,鄆城縣有關部門將提供全方位保護。
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動物保護等方面工作。
《5月30日 《法治日報》》
對於最終的處理結果,很多網友都『不買賬』,認為懲罰過輕,並紛紛鼓勵反虐待動物立法。
殊不知,在虐殺動物的表象下,刀尖對準的一直是人。
虐待,是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其他人。
施虐者通過殘害弱小,心理上擁有了支配其他生命的生死的權力,從而獲得征服感和快感,存在著強烈的反社會人格的傾向。
虐殺動物從根本上是一種『抽刃向更弱者』的行為,雖然傷害的是動物,但本質上是恃強凌弱。
若對人施行暴力不會付出代價,他們的刀就會伸向老人、小孩、婦女……
在妻子面前殺害她朝夕相處的愛犬,目的是讓她『俯首稱臣』。
讓她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寵物被一刀刀砍死,那對她來說,將是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噩夢,造成不可磨滅的精神創傷。
而這,隻是第一步。
如果隻是為了『儆猴』就可以肆意殺戮,那麼一旦這種暴力泛濫,每個人都將被吞噬。
正如荷蘭神經心理學專家那拉·阿門榮根所說:『在動物虐待發生的地方,人也生活在危險之中』虐待動物和虐待人的本質是相同的,就是向弱者施加暴力。
如果僅因為被害者『非人』而合理化施暴行為,用『狗命能值幾個錢』這樣的言論為施暴者開脫,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和漠視。
當虐待動物帶來的變態樂趣已經不能滿足施暴者時,這些惡魔又會將毒手伸向哪裡呢?
當我們反對虐待動物時,我們反對的是折磨無辜生靈卻絲毫不見悔意,是享受向弱者施加痛苦取樂,是毫無人性的令人發指的惡。
同時,我們也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維護這個社會的安定、維護作為『高級動物』的光輝。
雖然反虐待動物在立法的路上還有一段路要走,還存在著包括如何界定『虐待』的定義以及『動物』的范圍、事件發生的隱蔽性、執法困難等一系列問題,但在道德和倫理層面上,我們已經凝聚了反對動物虐待的社會共識。
越來越多的人自發地站出來為受害動物發聲,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相信在我們的不懈努力下,相關法律將會更加完善,各種形式的虐待行為不斷減少,更多人能深刻理解『愛護動物,就是愛護我們自己』。
胡適先生曾說,看一個國家的文明要看它如何對待女人和小孩,那麼,一個連動物都能被善待的國家一定是高度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