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
吳女士下班途中和一條突然竄出的狗狗相撞,她以為是條流浪狗就開車走了,沒想到兩天後正在維修的車被莫名其妙拖走,還被狗主人索要30000元賠償。
民警:你沒下車查看,屬於肇事逃逸!
吳女士開車下班途中,前面突然竄出一條狗狗,吳女士來不及剎車,狗狗直接被撞飛了出去。
吳女士正想下車查看情況,卻見狗狗爬起來一瘸一拐走了,吳女士以為是條流浪狗,自己又急著回家,所以就沒下車,停了一下後就把車開走了。
吳女士回家後才發現保險杠被撞壞了,想想自己也真夠倒黴的,怎麼就撞上流浪狗了呢?
第二天,吳女士把車開去修理後,就打車去上班了。
讓吳女士沒想到的是,兩天後她去取車時,卻被告知車子已經被民警拖走了。
一頭霧水的吳女士找到民警討要說法,可民警卻說,狗主人楊女士報警了,他們查看監控後發現,事發時吳女士並沒有下車查看,而是直接把車開走了,其行為涉嫌肇事逃逸,肇事車輛依法是要被扣留的。
楊女士見到吳女士時也非常地氣憤,她表示,自己狗狗是純種的牧羊犬,買來時花了1.5萬元,自己養了有兩年半了,現在被吳女士撞沒了,吳女士必須賠償自己3萬元,否則,自己一定會讓吳女士吃官司的。
吳女士被嚇得擔驚受怕的,一時沒了主意,就跟楊女士商量,能不能少賠點,後來,雙方商定由吳女士賠償楊女士2.5萬元,吳女士還在協議上簽了字。
回到家後,吳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自己當時是正常行駛,自己以為撞的是流浪狗才離開的,再說了,狗狗被撞後就一瘸一拐走了,難道要自己下車去追狗不成?
而楊女士非但遛狗不牽繩,而且還沒有辦狗證,她是全責,應該賠償自己修車的費用才對,再說她也拿不出買狗時的發票,憑什麼要自己賠償2.5萬元呢?
吳女士想不通,她找來調解員想幫自己討回公道,而面對調解員,楊女士似乎很不友好,她說是吳女士自己還價到2.5萬的,難道自己說不要?那不成傻子了?說完就直接掛了。
調解員又找到民警,民警說經他們調查,狗狗確實是被吳女士撞沒的,而吳女士沒下車查看就直接把車開走了,涉嫌肇事逃逸,他們扣留她的車輛也是依法辦事,在結論沒出來之前,吳女士還不能把車開走。
事情傳開後,有人說,狗狗也是一條生命,吳女士撞了狗狗就應該負責,但也有人說,楊女士自己遛狗不牽繩,狗狗被撞了,怎麼可以怪別人呢?
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一、吳女士的行為是否屬於肇事逃逸?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而吳女士撞了狗狗後。
因為狗狗沒牽狗繩,當時也沒見邊上有人,而且,狗狗被撞後還爬起來一瘸一拐走了,所以,吳女士還以為自己是撞了一條流浪狗,這才沒下車查看就離開的。
吳女士沒下車查看就離開的行為,不是故意的,並不等同於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因此,吳女士的行為並不屬於肇事逃逸,民警扣押她的車輛是不合法的。
二、吳女士賠償楊女士2.5萬元是否合理?吳女士因此而造成車輛受損,楊女士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
養狗必須辦狗證,遛狗必須牽狗繩,這都是常識,而楊女士卻並沒有這麼做。
《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中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對車輛與寵物犬隻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寵物犬隻等傷亡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
對此類事故中,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在此事件中,吳女士是正常行駛,不存在過錯,由於楊女士未牽狗繩,導致狗狗突然間竄出來,才引起的交通事故,所以,楊女士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此,狗狗撞車對吳女士車子所造成的損害,應該由楊女士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吳女士全部修車的費用,而吳女士則無須賠償,楊女士要求吳女士賠償2.5萬元,雙方簽訂的協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