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隻哈士奇咬了家雞後,被主人拋棄丟進池塘,不料,被人當場救活,主人得知這狗值5000塊後,想要回他的狗,救狗者不幹了,你扔的,我撿的,現在想要拿回去,必須掏2500元。
發現這隻哈士奇的是一名釣魚佬,當即聯系了一個寵物救助團隊,救援時,所有人都不太確定哈士奇的狀態,不過,還是決定先把狗撈上來再說,眾人搭成人梯,撈出了這隻滿身浮萍的哈士奇。
四肢僵硬,身體發涼,瞳孔放大,幾乎可以斷定這隻狗已經死亡,救助者沒有放棄,嘗試做心肺復蘇,一下,兩下,漸漸的哈士奇竟然有了心跳,一個生命重新開始,圍觀者無不動容。
這時,哈士奇的主人也聞聲趕到,是一名村裡的老人,對這群年輕人的行為,感到莫名其妙,覺得這是多管閑事,一隻狗而已,他可是咬死了我五六隻雞。
原來,對於主人而言,扔掉哈士奇,就是一個簡單的價格衡量,於是,救狗者當場給他算了一筆賬,你的雞才值多少錢,這隻狗值5000元,
這隻孬狗這麼值錢,老人動了心思,告訴救狗者,要是狗救活了,他還要,
救狗者不同意,嘲諷的說到,你已經把狗丟了,像丟垃圾一樣,我們把垃圾撿起來了,這是我們的狗了,
但是,老人明顯不知道這狗的身價,覺得這是他兒子養的狗,於是,也讓了一步,可以把狗還給老人,但是為了救狗弄臟了鞋子,幾個人穿的都是幾千塊,幾百塊的鞋子,清洗費也要2000元,還給狗打了藥,這些費用老人要買單,一共2500元,老人沉默了,救狗者讓其聯系兒子後再商量。
現在,雞還是家禽之一,但狗已經不是6畜了,已經從人們的餐桌,升級成為人們的幫手,在農村,狗的地位也遠超家禽牲畜,可是,如果狗不僅不幫忙看家護院,還成了破壞分子,就要被處理掉,老人的做法符合傳統,隻是不太恰當,應該賣掉,或者無害化處理,不該丟進池塘。
但是,在很多地方,狗的地位又升高了,成了家庭成員,是兒子,是女兒,有衣穿,有人抱,老人肯定是無法理解。
可是,老人理解價格,5000元的狗,這可是個金貴玩意,
1、那麼,這種情況下,老人還能要回這隻狗嗎?
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物歸原主,走散的寵物也需要返還原主人,可是,原所有人做出丟棄的意思表示後,就喪失了所有權,撿拾人基於實際占有就可以重新取得所有權,
這隻哈士奇被打的奄奄一息後,扔進偏僻的池塘,原主人已經放棄了所有權,自然是誰撿的就是誰的,這隻狗已經要不回去了。
2、救狗者表示,可以把狗還回去,但是索要一定的補償費用,有法律上依據嗎?
民法典規定了無因管理,即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自願為他人的利益而進行管理,那麼,就有權要求受益人補償支出的費用,但是,不符合受益人真是意思的除外,不是為維護他人利益的除外。
幾個年輕人救狗時,老人已經表示出排斥的意思,認為他們的是多管閑事,因此,救狗這件事,並不是狗主人的真是意思,這就意味著,即便救助人為此花費不小,甚至救助者落水造成更嚴重的損失,這都與原主人無關,而且救狗者也沒有為他人救狗的意思。
所以,救狗之後要錢,並沒有依據,當然,雙方協商後同意的除外。
有人愛狗,就有人不愛,本身沒有貴賤之分,但是,因為別人不愛狗,就說別人不配長命百歲,還嘲諷一個老年人,實在是不應該。
歐美有太多愛心環保人士,動輒以愛的名義,指責別人吃肉,還說中國人不該吃海鮮,給名畫潑番茄醬等等,這種道德綁架,有多少人是真心支持呢,咱們可不能往這個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