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4月13日,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寵物狗被咬傷引發的糾紛案例。
該案中,居民高女士帶泰迪犬外出遛彎時,她的犬隻被劉女士的寵物犬咬傷,高女士認為劉女士未按規定束犬鏈,應承擔侵權責任。
昌平法院經審理,判令劉女士承擔泰迪犬的治療費用29100元。
高女士訴稱,劉女士飼養了多隻大型犬,且外出遛犬時沒有拴繩,違反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導致自己飼養的泰迪犬被嚴重咬傷,她帶泰迪犬前往動物醫院連夜手術,並進行後續治療,劉女士應當賠償相關費用。
劉女士辯稱,她認可事發時自己未對犬隻束犬鏈,但高女士遛狗時也沒有拴繩,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士外出遛犬時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沒有對其飼養的犬隻束犬鏈,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導致其犬隻在活動過程中將高女士的泰迪犬咬傷,劉女士作為犬隻的飼養人和管理人,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向高女士賠償泰迪犬治療費用29100元。
法官提示,動物所有人應當加強對動物的管控力度,積極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動物在管控失序的情況下對他人造成侵害。
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