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拴繩的狗怎麼辦?
今天《25日》下午
女子被藏獒嚇撞車狗主人被判賠100多萬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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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浙江紹興法院披露一起
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審理經過
2015年8月22日
浙江諸暨市的周女士
被鄰居丁某家的藏獒
藏獒主人丁某被判賠100多萬
你家的狗不咬人?
但是卻嚇壞了人
據法院介紹,當天下午
周女士從自己家騎一輛電動車去菜園摘菜
經過同村丁某家門口時
遇見丁某和他家養的藏獒
在不遠處的路上遊蕩
周女士見到頓生恐懼之意
於是便跟丁某要求
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將狗帶回家中
丁某拒絕後周女士無奈壯膽繼續騎行
經過藏獒附近時
藏獒突然轉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周女士因害怕
在慌亂之中失去了平衡
騎著電動車撞向一旁的墻上
整個人從車上跌落並受傷
在送醫院救治後,經診斷為頸髓損傷
高位截癱、頭皮裂傷等疾病
事後,周女士向藏獒主人鄰居丁某
訴賠獲法院支持
丁某須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為
賠償100多萬元
法院判決:
事故與藏獒的危險性有因果關系
法院介紹
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
不能僅僅局限在撲、抓、咬等
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嚇聲形
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
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狀
已足以令人生畏
才使得周女士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
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
與原告周女士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另外,周女士在事故發生前
已經意識到藏獒的危險性
卻仍要從藏獒旁邊騎行通過
且騎行沒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諸暨法院判決:
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
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動物的危害性,或已經看到了警示標識,還去竊取、挑逗、投打動物等,那即便是受傷了,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負責。
無論是意外還是故意,都請飼養者務必管好自己的寵物,讓傷害變得更少一些。
針對此事件,不少網友表示
『文明養犬,管好自己的寵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請文明養犬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綜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友評論等
監制丨李浙
主編丨馬文佳
編輯丨武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