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藏獒嚇撞車致高位截癱,法院這樣判→。《圖+文》

遇到沒拴繩的狗怎麼辦?

今天《25日》下午

女子被藏獒嚇撞車狗主人被判賠100多萬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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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浙江紹興法院披露一起

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審理經過

2015年8月22日

浙江諸暨市的周女士

被鄰居丁某家的藏獒

藏獒主人丁某被判賠100多萬

你家的狗不咬人?

但是卻嚇壞了人

據法院介紹,當天下午

周女士從自己家騎一輛電動車去菜園摘菜

經過同村丁某家門口時

遇見丁某和他家養的藏獒

在不遠處的路上遊蕩

周女士見到頓生恐懼之意

於是便跟丁某要求

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將狗帶回家中

丁某拒絕後周女士無奈壯膽繼續騎行

經過藏獒附近時

藏獒突然轉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周女士因害怕

在慌亂之中失去了平衡

騎著電動車撞向一旁的墻上

整個人從車上跌落並受傷

在送醫院救治後,經診斷為頸髓損傷

高位截癱、頭皮裂傷等疾病

事後,周女士向藏獒主人鄰居丁某

訴賠獲法院支持

丁某須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為

賠償100多萬元

法院判決:

事故與藏獒的危險性有因果關系

法院介紹

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

不能僅僅局限在撲、抓、咬等

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嚇聲形

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

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狀

已足以令人生畏

才使得周女士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

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

與原告周女士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另外,周女士在事故發生前

已經意識到藏獒的危險性

仍要從藏獒旁邊騎行通過

且騎行沒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諸暨法院判決:

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

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網絡圖片

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動物的危害性,或已經看到了警示標識,還去竊取、挑逗、投打動物等,那即便是受傷了,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負責。

無論是意外還是故意,都請飼養者務必管好自己的寵物,讓傷害變得更少一些。

針對此事件,不少網友表示

『文明養犬,管好自己的寵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請文明養犬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綜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友評論等

監制丨李浙

主編丨馬文佳

編輯丨武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