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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 豆瑞華》:10月25日,遼寧盤錦的卓文強先生被放養的藏獒突然沖進自家洗車店咬傷大腿,卓先生身材壯碩,體重260斤的他被咬得大聲喊叫,據卓先生反映,現已和狗主人達成和解。
近年來,隨著養寵物犬的人逐漸增多,動物和人的關系逐漸親密的同時,犬咬人的事件卻越來越多,關於如何規范養犬,央視網記者連線了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欒金光律師。
央視網記者:關於養犬規范,法律有沒有相關條款?
欒金光律師:《民法典》第九章專門有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相關法條。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規定了總的原則: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其他條款則規定了如何處罰。
各地也有類似的規定,都是規定了溜犬要牽繩的。
如北京市在2003年出臺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了『對烈性犬、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央視網記者:出現了不遵守養犬規范的行為,一般會如何處理?
欒金光律師:《這要》根據具體的地域來看。
以北京為例,根據養犬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有不拴狗鏈遛狗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罰款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央視網記者:出現了犬咬人事件權責應如何劃分?
欒金光律師: 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看,《民法典》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從社會治安以及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他《飼養人》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警告、罰款,甚至會被沒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這樣的可能性。
對於類似的犬咬人的事件和相關法律法規可以進行一個總結:養犬要文明要依法,這既是對社會公共秩序、社會大眾的保護,也是對養犬者的個人和犬隻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