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員范某帶著7隻獵狗進山采茶,順便想狩獵一些野生動物。
其間,獵狗咬死了一隻猴子,范某將其出售。
而被咬死的猴子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月16日從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並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庭審現場。
案發去年5月4日,范某去自家山場采茶葉。
他持有狩獵證,擁有豐富狩獵經驗的他知道山場內有很多野生動物,如果獵狗能狩到野生動物,自己還能掙一筆,便帶7隻獵狗進山。
當日12時許,其攜帶的獵狗在山場內發現一群猴類動物,並追逐撕咬一隻猴子。
范某並未阻止,任憑獵狗將一隻猴子咬死。
此後,范某將死猴帶回洗凈處理,並聯系買家以1100元的價格出售猴肉。
藏酋猴。
經鑒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案發後,范某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一萬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元。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將其制品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