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飼養寵物狗,從我做起!。

近日,長春經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狗傷人案件。

孫某駕車到長春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修車,剛打開車門就被突然沖上來的一隻大型德牧犬狂亂撕咬,孫某身體多處被咬傷。

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前來將狗牽走,並將孫某帶到醫院進行治療。

經診斷孫某為多處狗咬傷,須註射狂犬疫苗、破傷風等,並臥床休息。

孫某經長時間治療及一段時間的康復後仍可見多處開口創傷,最長創口達9厘米,醫生建議做植皮手術。

至此,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者支付醫藥費、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等多項主張合計9萬餘元。

孫某向法院提交了受傷後的照片、就診記錄、醫療費票據等多項證據材料,辦案法官第一時間對案情進行詳細了解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原告孫某主張對傷殘情況及後續治療費用進行鑒定,被告不同意支付誤工費及後續治療費,稱最多隻能支付2萬元。

辦案法官耐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告知雙方當事人鑒定的程序十分繁瑣,時間長、費用高,而且雙方本是有著長期合作往來的朋友關系,如果能妥善解決此事,日後雙方還有合作的機會。

經過幾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告支付孫某4萬餘元,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通訊員 宮宇 薑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