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傷人,追究犬主刑事責任,有個前提條件要盡快推行。。

庹慶明代表建議,應將犬隻傷人的刑事責任納入刑法修正案。

以維護受害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希望這個提案能早日落實。

但我認為這個提案想要落地,有個前提條件要從現在開始盡快推行——人工飼養犬隻的身份認證。

應該給人工飼養犬隻統一植入不可移除的芯片,以標記其身份的唯一性。

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先行條件,那麼就一定會出現平常心肝寶貝地叫,一旦咬人馬上翻臉不認狗,說跟自己沒關系。

等所有飼養犬都有了芯片,對那些無人看管、不佩戴牽犬繩但有芯片的狗,可以直接追究狗主人的棄養責任。

對狗的權益也增加了保障。

同時,對所有無芯片的犬隻,應一律視為無主犬予以收容並無害化處理。

這幾條要是全都能做到,犬隻傷人的問題肯定能大為減少。

這時候相關法條推動起來自然也就更容易。

犬隻傷人,追究犬主刑事責任,有個前提條件要盡快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