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開出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 已累計收繳各類犬415隻。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周琛 菏澤報道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推進文明和諧城市建設,3月17日,菏澤市公安局聯合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持續開展不文明養犬集中整治活動。

根據群眾舉報,牡丹區廣福街一居民小區內有非法飼養大型犬行為,公安機關及時組織警力上門開展文明養犬法律知識宣講,向該住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3月2日,該住戶向公安機關上交了保證書,保證3日內將大型犬送出養犬管理重點區域。

獲悉該居民逾期仍未整改到位後,3月17日,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對其飼養的大型犬進行了強制收繳,並將依據《菏澤市養犬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沒收大型犬隻,並處二千元罰款。

菏澤開出首張不文明養犬罰單 已累計收繳各類犬415隻。

目前,全市公安機關持續組織開展不文明養犬集中整治,已累計收繳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隻415隻。

按照免疫和登記辦證『一站式』服務的方式,依托有資質的寵物醫院設立了48處登記辦證點,依法受理養犬登記申請、免疫接種、芯片植入、網上繳費等事項。

截止到目前,全市已辦理養犬證件1687件。

附:不文明養犬法律責任

《菏澤市養犬管理條例》

《2021年8月19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每隻二百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每隻一千元罰款。

《二》不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或者不按照規定補辦、變更、註銷養犬登記證、補辦犬隻標識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每隻五百元罰款。

《三》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沒收犬隻,並處每隻二千元罰款。

《四》放任犬隻自行出戶或者攜帶犬隻出戶未束牽引帶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五》遺棄、虐待犬隻的,責令改正,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即時清除犬隻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一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兩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