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丈夫承諾可以養狗,3年後,公婆要賣了狗,他逼我妥協』。

『3年前,丈夫承諾可以養狗,3年後,公婆要賣了狗,他逼我妥協』。

我想,你可能也有過類似的經歷,那就是小的時候,你想要養寵物,養隻貓咪或者狗狗,父母怎麼樣也不同意。

即使你把狗狗抱回家了,他們也會逼你把狗狗扔了,全然不顧你的感受和狗狗的死活。

在父母的眼裡,那隻是一條畜生,算不了什麼,動物的生命不是生命,兒女的感受也算不了什麼,他們隻知道,自己是父母,他們說的都是對的,兒女隻能順從,不能反抗。

更有甚者,哪怕兒女已經成家立業了,他們依然要幹涉兒女的生活,依然要把自己的意願施加在兒女身上。

兒女及其另一半在自己的家裡養寵物,只要他們不喜歡,哪怕他們不住在家裡,他們照樣容不下寵物,照樣會為此跟兒孫產生矛盾。

事實上,這樣的父母缺乏邊界感,在他們看來,自己給予了兒女的生命,兒女是自己的附屬品,兒女的一切自己都有權做主,直接發號施令,他們都是為了兒女好。

關於邊界感,辯手席瑞在《奇葩說》上說道:『和一個有邊界的人相處,不僅不會很麻煩,而且還會很舒服。

因為當你把你的邊界交代清楚的時候,別人也終於如釋重負。

如果,我們連自己的邊界感都確定不了,那我們又如何,去苛責對方的越界呢?』

與兒孫相處,你也需要有邊界感,尊重他們的選擇,尊重他們的自由,而做人,需要有自己的底線,需要堅持自己的底線。

梁女士就為了自己的寵物,跟婆家人吵起來了,甚至動了離婚的想法。

為了方便講述和閱讀,我將用第一人稱來交代一下梁女士的經歷。

01.

再過3個月,我就要當媽了,可是,昨天,我跟婆家鬧翻了,不知道婚姻和孩子何去何從。

婆家人罵我不懂事,閨蜜力挺我。

本以為,回到娘家,我能冷靜下來,可是,我爸和我媽也吵了起來,我爸說我不懂事,讓我別鬧了,為了孩子著想,我媽則認為我沒錯,覺得我丈夫不是個好男人,這讓我感到更加迷茫了。

讓我陷入困境的導火索,是我最心愛的寵物狗,一條薩摩耶,名字叫作米粒,今年7歲。

在罵我不懂事的人的眼裡,狗,不過是畜生,算不了什麼,遠遠比不上我肚子裡的孩子、婚姻重要,認為我若是為了一條狗就鬧離婚,是本末倒置,對自己和孩子都不負責任。

可是,在閨蜜和我媽看來,米粒,隻是導火索,我們之所以會鬧翻,是因為我丈夫拎不清,幫親不幫理,隻幫自己的父母,沒調和好婆媳矛盾,是夫妻感情出了問題。

02.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七年前,我考上大學了,外婆送了我一樣生日禮物,就是當時隻有兩個月大的米粒。

由於爺爺奶奶重男輕女,不待見我,也不待見隻生了女兒的我媽,因此,在父母工作繁忙無暇照顧我的時候,我是在外公外婆家長大的,外婆對待我很好,對我跟表哥表姐一視同仁。

『茵茵,奶奶知道,你喜歡狗狗,兩年前,丸子去世的時候,你是最傷心的。

奶奶要知道,你媽一直不肯讓你養狗,於是,奶奶送你,她就沒話說了』

我特別高興,覺得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禮物,由於是外婆送的,我媽隻能把米粒養在家裡。

5年前,外婆因病去世了,我十分傷心,每次看到米粒,我就能回憶起以前跟外婆在一起的美好歲月,下定決心,一定會照顧好米粒,這是外婆送給我的。

我大學畢業了之後,寧可跑遍全城,省吃儉用多交房租,跟房東說好話,也要將米粒接到身邊,在這座人生地不熟、連個親戚朋友都沒有的城市,米粒是我的家人,是我的精神慰藉,是我的安全感。

03.

三年前,我結婚了,在結婚之前,我跟我的丈夫明確提到了一個要求,那就是我要繼續養米粒,我的家永遠有米粒的一席之地。

他答應了我了,毫不猶豫,還多次跟我表示,他也喜歡米粒,說米粒乖巧懂事,可愛,講究衛生,親人,不挑食,身體健康很少生病,被我養得很好,養起來不費事。

『養就養,我能有啥意見?你是家裡的女主人,想養狗當然可以』

正是他許下了承諾,明確表示會對米粒好,不反對我養狗,我同意嫁給他,不是我事先不打招呼,結婚了之後,不顧他的意見,非要接米粒到家裡的。

本來,一開始,我們剛結婚的時候,相處得很好,照顧米粒都是我的活,他頂多有時間了,陪我一起出去遛狗,米粒也乖巧懂事,養起來的確省心,沒有惹是生非。

可是,他父母不喜歡狗,尤其是他媽,也就是我婆婆,她有潔癖,還有強迫症,最討厭小動物,一看到沙發、衣服上粘有動物的毛發,就會氣得跳腳,大喊大叫,驚動所有人。

04.

本來,一開始,我們的沖突沒這麼厲害,隻因我媽有先見之明,在我結婚的時候,明確提出了買房、跟公婆分開住的要求,首付我父母資助了一半,房產證上寫了我們夫妻倆的名字。

雖然婆婆一有時間就過來,沒少說我,尤其是關於米粒的事情,但是,在我沒懷孕之前,她頂多是嘮叨,沒做過分的事情,看在老公的面子上,我也忍了。

可是,我懷孕了之後,婆婆就更加看米粒不順眼了,非要我送走米粒不可,說是狗狗對孕婦不好,說是米粒是大狗,力氣大,萬一撲倒了我,孩子就保不住了。

可是,米粒很懂事,自打我懷孕了之後,告訴它,我肚子裡有寶寶,不能撲,米粒再也沒有撲過我,走路的時候都注意不絆倒我。

我不同意送走米粒,婆婆不依不饒,打著照顧我、生怕孫子沒了的旗號,住到了家裡,一天到晚嘮叨。

最可氣的是,昨天我在上班,鄰居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不要米粒了,不要了可以給她,她家孩子很喜歡米粒。

我細問才知道,是我婆婆聯系了狗肉販子,要把米粒賣了,米粒拼了命嚎叫,引起了鄰居的注意。

氣得我立馬請了假,趕了回去,攔住了他們,罵走了狗肉販子,又喊回了老公,要求他給我一個交代。

05.

可是,讓我失望的是,在婆婆的哭鬧下,老公站在了婆婆這邊,隻說不把米粒賣給狗肉販子,但是,家裡不能養了,要麼讓我父母接回去,要麼送人,讓我理解他父母對孫子的擔心。

我理解他們,誰理解我?米粒是我的家人,是外婆對我的愛,我怎麼可能不要米粒?再說了,這是我的家,不是公婆的家,買房的時候,首付46萬,我家出了23萬,正好一半,憑什麼我的狗能不能養,我說了不算,他們說了算?

一氣之下,我跟老公提出了離婚,既然你不站在我這邊,隻會拉偏架,讓我受委屈,連自己的寵物都保護不了,那我要你幹什麼?

我回了娘家,老公也沒追我,畢竟,我懷有身孕,也不可能直接就這麼提離婚,他以為我在嚇唬他,可是,我真的是認真的。

問題是,我要是真的離婚了,肚子裡的孩子怎麼辦?不離婚的話,難道,我真的要屈服?這次屈服了,公婆以後會不會得寸進尺?

06.

正如心理學家武志紅所說:『當別人感知到你是一個不好惹的人時,你反而容易得到尊重,最後也容易收獲好的關系』

在風雲看來,梁女士和母親的想法是對的,狗狗的去留,隻是導火索,真正引起婚姻危機的是公婆對梁女士的不尊重、毫無邊界感的行為和梁女士的丈夫拎不清。

那是梁女士的家,梁女士是家裡的女主人,米粒是梁女士的寵物,公婆卻越界幹涉梁女士的選擇,甚至想要先斬後奏,趁著梁女士不在家處置米粒,這樣的行為不但越界,而且絲毫不尊重梁女士。

梁女士的丈夫出爾反爾,不守承諾,在父母跟妻子發生矛盾的時候,從頭到尾都站在父母這邊,無異於是助長了父母囂張的氣焰,讓梁女士更加無助。

若是梁女士自己妥協了,不僅米粒再也不能留在她身邊,而且,公婆和丈夫會更覺得自己做的是對的,更加不會尊重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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