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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按:
在《說文解字》裡,關於狼的描述為『似犬,銳頭,白頰,高前廣後』。
既然是』似犬『,首先自然是『非犬』,顯然古人並沒有把狼跟犬視為同一物種。
但古人說的犬,似乎也不全然就是我們說的狗。
《爾雅》中說:犬 ,狗之有懸蹏《tí》者也。
蹏,同『蹄』,腳趾的意思。
這也是郭德綱說的狗18個腳趾,犬20個腳趾,多出來的兩個長在狗腿靠上面的位置,叫做『獠』。
我原來養過一隻邊牧,右後腿就有一隻多出來的腳趾,獸醫說是一種返祖現象,可能便是那個所謂的『獠』了。
此外,古話還說『犬四尺為獒』,因此獒是大型犬的古義。
地理學家賈裡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稱馴化動物是人類犯下的最嚴重的錯誤[1]。
他將單一種植/養殖模式《Monoculture》的興起歸咎於馴化,他說,馴化導致人口數量增多,人們更傾向於定居生活,從而導致了疾病的迅速傳播。
除此之外,依賴農作物栽培的定居人口更容易受到氣候變化、植物疾病和自然災害的影響。
戴蒙德說,馴化還導致生物多樣性急劇下降,加劇了社會不平等現象和人類群體之間的沖突。
聽起來確實很糟糕。
然而,人類將狼馴化成狗卻是人類歷史上一大壯舉,同時,這也是人類第一次對野生生物進行馴化。
那時,人們必須對他們所遇到的每一個新物種做出判斷:它會殺死我嗎?我有沒有能力殺死它?如果它能殺死我,那它比我強壯多少又老練多少呢?如果我能殺死它,我從它身上可以得到什麼?
最終,人們開始慶幸沒有殺死那些在將來會給人類帶來很多幫助的物種,而是選擇與其共存。
矛盾的是,人類祖先居然選擇跟灰狼《grey wolf》這一強大掠食者攜手成為同伴。
作為一名古人類學家,我一直致力於研究馴化行為所帶來的影響。
狗的祖先是否是狼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2],但我認為,將狼馴化成狗這一行為可能幫助第一批智人征服了尼安德特人等其他古人類。
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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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狼合作的好處是什麼?與人類相比,現代狼耐力更強,奔跑速度最高可達40英裡/每小時,而狗的奔跑時速在30-45英裡之間,像尤塞恩·博爾特《Usain Bolt,牙買加前男子短跑運動員,男子100米、男子200米以及男子4×100米接力的世界紀錄保持者》這樣的世界級選手的時速也隻有27英裡。
此外,與人類相比,狼的嗅覺極其靈敏《其嗅覺感受器的數量是人類的50多倍》,有著更鋒利的牙齒和爪子,以及超強的夜視能力。
學習或者利用狼的這些能力,極大地提高了為人類狩獵活動的效率及其生存能力。
與此同時,狼也必須從中分到一杯羹。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狼要做的隻是發現找到、追蹤並包圍獵物,而人類則利用遠距離武器來完成這些危險的狩獵任務,最終將獵物擊殺。
凱倫·盧波《Karen Lupo》和傑裡米·科斯特《Jeremy Koster》在獨立研究中表明[3],與不帶狗相比,帶狗打獵每小時到手的獸肉會更多,盡管狗會吃掉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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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化不是馴服。
對於野生亞洲象那樣每代都必須接受嚴格訓練才能聽話的隻能稱作馴服。
事實上,大部分情況下,人類試圖馴化的動物最終都未被馴化。
一個很貼切的例子就是斑馬,盡管斑馬與家養的馬和驢之間有很近的親緣關系,它仍然是動物園裡最危險的動物之一。
因為任何動物的馴化都涉及《人類》對其基因特征的選擇,這通常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
一些學者認為最早馴化行為發生在在大約3萬年前,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狗的馴化發生在大約1.6萬年前。
值得注意的是,人類不僅試圖馴化牛、羊等溫順且能當作美食的動物,還試圖馴化那些與我們爭奪食物、水和棲息地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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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與狼結盟讓晚期智人在競爭與求生的過程中勝過了其他古人類,比如尼安德特人,他們早在智人到達歐洲之前就成功地生活在那裡。
在最早的智人遺址中,我沒有發現其武器有什麼大的改變,這便可以解釋他們的生存之道:狗不僅能幫助智人狩獵,還能在動物被獵殺後保護其屍體不被食腐動物吃掉。
狗在很多方面都是一把好手:充當人類伴侶;貨物運輸者;作為守護者和活體武器;檢測疾病或違禁品;根據氣味進行跟蹤。
它們能為人類提供毛皮、狗肉以及可能用來打造成武器的骨頭,並且還能繁殖出更多的狗。
天冷時,它們還可以趴在人們身上當作活毛毯。
狗骨或牙齒也可以做成珠寶,作為特定人類群體的身份標識。
盡管與狗這種大型食肉動物攜手共生存在風險,但狗的多功能性可能使得人們在18世紀和19世紀開始大量繁育犬種。
事實上,在很久之前,從一戶人家中的狗身上便能看出飼主工作是否體面或者社會地位的高低,例如中國古代皇室的北京犬《Pekingese ,俗稱獅子犬》,埃及國王的薩路基獵犬《Saluki》,已故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柯基犬,以及比利牛斯山犬《Great Pyrenees,俗稱大白熊犬》。
那麼,為什麼狗的起源存在爭議呢?
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去給狗這一物種下定義。
首先,在現代或古代犬科動物身上,我們沒有觀察到可以將它們劃定為狗的特征。
狗跟這些犬科動物長得很像,行為也很相仿,但沒有任何明確特征。
從基因的角度來講,即使擁有狗的整個基因組,我們也很難量化那些使狗成為狗的基因[4]。
例如,在母系遺傳的線粒體DNA中,大約有16000個堿基對。
我們並不知道要對多少個基因進行測序才能識別一個物種。
因為基因的突變有時並不會產生多大影響,那麼,基因要改變多少才能使一物種從狼進化成狗?我們無從得知[5]。
其次,確定從狼到狗進化所用的時間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根本問題。
隨著時間的推移,動植物遺體中放射性碳會逐步分解為非放射性氮,如果標本的歷史少於5萬年,則可以利用其體內放射性碳的百分比測定其骨骼和其他有機物質的年代。
遺傳學家使用基因組中的突變數量來確定標本的年代,但突變可能比『正常』發生得更快或更慢。
基因年代測定並不精確。
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動物都會以化石的形式保存下來,地球上,許多生命曾經來過,卻不留一點痕跡。
最後,令我擔心的是我們遺漏掉了部分證據——澳洲野犬《Australian dingo》所在的地方。
在非洲完成進化後,智人率先去往了澳洲,這早於他們的中歐、美洲以及南極洲之旅。
梅傑德畢比《Madjedbebe》 是澳大利亞最早的考古遺址,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大約65000年前。
澳洲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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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認定這一數據無誤的研究人員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未發現狗或任何家犬的《存在時間如此之長的》遺骨。
基因測定表明[6],大約18000年前,澳洲野犬到達澳大利亞,但目前發現的澳洲野犬屍骨歷史均未超過4000年。
難道它們在澳洲生存了這麼久,一點痕跡都沒有留下嗎?
澳洲野犬在當地土著文化及其神話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澳洲野犬或它們的祖先不是有袋動物《marsupial,例如袋鼠》,而澳大利亞特有的大型哺乳動物便是屬於這一物種《澳大利亞的每一種胎盤哺乳動物——例如狗、馬、兔子、貓和老鼠——都是由人類引入的》。
可悲的是,許多調查狗起源的研究人員認為並不需要調查野犬,但我們沒得選,目前隻有這些野犬能解釋狗的進化之路。
澳洲野犬的那些鮮明特征令人著迷。
為什麼它們如此擅長用爪子攀爬以及操縱物體?為什麼它們隻嚎叫而不吠叫?為什麼它們像狼一樣一年隻繁殖一次,並且發育緩慢?為什麼它們如此厭惡圈養?是什麼讓野犬與狗不同?
是不是正如亞當·佈魯姆《Adam Brumm》和盧卡斯·康格魯斯《Loukas Koungoulus》所認為的那樣,澳大利亞原住民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一種不同的馴化方式?或者說這是由於澳洲野犬遠離其他犬科動物,從而形成了種群隔離?澳洲野犬的祖先是否擁有現在犬科動物所缺少的東西?
我們認為,重視狗的起源理所應當。
但要真正了解狗為何物,還有更多問題亟待解答。
參考文獻:
[1]www.nytimes.com/2023/01/16/technology/chatgpt-artificial-intelligence-universities.html
[2]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how-wolf-became-dog/
[3]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abs/10.3998/jar.0521004.0065.403
[4]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stress-management-helped-wolves-become-dogs/
[5]www.scientificamerican.com/podcast/episode/ancient-dogs-had-complex-genetic-histories/
[6]royalsocietypublishing.org/doi/full/10.1098/rspb.2011.1395?sid=0b0c1b0d-ccc2-421c-bf94-7fe03c747cef
文/Pat Shipman
譯/Chao Hang
校對/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what-is-a-dog-anyway/
本文基於創作共享協議《BY-NC》,由Chao Hang在利維坦發佈
文章僅為作者觀點,未必代表利維坦立場